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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發展處

內政部訂於111年3月9日、10日、14日及21日舉行「整體海岸管理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草案)公聽會,歡迎踴躍參加

內政部訂於111年3月9日、10日、14日及21日舉行「整體海岸管理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草案)公聽會,歡迎踴躍參加

研發處
旨: 函轉內政部訂於111年3月9日、10日、14日及21日舉行「整體海岸管理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草案)公聽會,歡迎踴躍參加,請查照。
 
明:  
  一、 依據內政部111年2月18日內授營綜字第1110819824號函辦理。
  二、 「海岸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8條及第44條規定,為保護、防護、利用及管理海岸地區土地,中央主管機關應擬訂「整體海岸管理計畫」,並於本法公布實施後2年內公告實施。「整體海岸管理計畫」已於106年2月6日公告實施,並依本法第18條規定「整體海岸管理計畫」經公告實施後,計畫擬定機關應視海岸情況,每5年通盤檢討一次,並做必要之變更。且於計畫擬定後送審議前,依本法第9條規定舉行公聽會,以使各界瞭解該計畫之目的及內容,並廣泛蒐集各方意見,併同審議。
  三、 內政部依據前述規定召開旨揭公聽會,請轉知所屬並鼓勵參加,各場時間及地點如下:
     (一)北部場:訂於111年3月9日(星期三)上午9時30分於內政部營建署5樓大禮堂舉辦(倘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防疫措施有集會活動之室內人數上限,則改於營建署1樓107會議室舉辦【視訊】,視訊會議相關訊息另公布於營建署網站)。
     (二)南部場:訂於111年3月10日(星期四)下午1時於臺南市勞工育樂中心1樓第一會議室舉辦。
     (三)東部場:訂於111年3月14日(星期一)下午1時於花蓮縣政府1樓大禮堂舉辦。
     (四)中部場:訂於111年3月21日(星期一)下午1時於彰化縣政府1樓演藝廳舉辦。
  四、 隨文檢附內政部原函影本及公聽會議程各1份。旨揭公聽會相關資訊及計畫草案請至內政部營建署網站(https://www.cpami.gov.tw/)之「首頁/營建家族/綜合計畫組/海岸管理專區/整體海岸管理計畫/第 1 次通盤檢討辦理情形」連結或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