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retariat

研究發展處

教育部檢送「111年度國家產學大師獎遴選作業推薦須知」1份

教育部檢送「111年度國家產學大師獎遴選作業推薦須知」1份

研發處
旨: 檢送「111年度國家產學大師獎遴選作業推薦須知」1份,惠請公告周知,本部訂於111年3月10日辦理說明會,歡迎踴躍參加並於111年4月29日前完成推薦人選,請查照。
 
明:  
  一、 依「教育部辦理國家產學大師獎遴選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辦理。
  二、 本年度特舉辦說明會,以協助公私立專科學校、技術學院或科技大學(以下簡稱學校)及有意參加薦選之教師完成推薦作業,相關資訊如下:
     (一)時間:111年3月10日(星期四)下午2時至4時50分。
     (二)實體地點:臺大校友會館4樓會議室(臺北市濟南路一段2之1號)。
     (三)線上網址:https://meet.google.com/imk-gvdu-ihs
     (四)對象:
     1、學校業務相關主管或窗口。
     2、學校現任專任教師。
     (五)即日起受理報名至111年3月8日(星期二)止,有意參與說明會者,請依限報名,報名網址:https://reurl.cc/Vj75Qb
     (六)配合政府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擴散,請出席實體說明會者務必配戴口罩,並配合測量體溫;有呼吸道症狀者,請避免出席說明會。
  三、 本獎項推薦方式(詳閱推薦須知),擇要說明如下:
     (一)依本要點第2點規定,各校推薦人選應為現任專任教師,「工程」、「電資」、「人文、設計、藝術」、「商管及民生」及「農業科學、生技及護理」各領域至多推薦3人。
     (二)校內審查:
     1、學校應併同產(企)業或公協會推薦人選(推薦名冊於111年3月18日(星期五)前送達學校),經校內審查後,向本部提交推薦資料。
     2、另科技部與經濟部如有推薦貴校教師,不納入貴校推薦名額,惟本部將轉請貴校依本要點第4點規定,進行消極資格審查及推薦資料提交。
     (三)推薦資料:
     1、將完成校內審查之被推薦人資料上傳至本部「國家產學大師獎」網站(網址:https://masteraward.moe.edu.tw)。
     2、「函文」方式:
     (1)推薦資料上傳網站成功後,學校應將推薦名冊與各被推薦人之基本資料表、經歷表、成果績效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及切結書1式2份,正本函送「社團法人台灣評鑑協會」(地址:10066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號5樓之1),副知本部。
     (2)函文請敘明部會及產業推薦情形,及各被推薦人業經校內審查通過。
     (四)111年4月29日(星期五)前未完成上傳並函送推薦資料或資料不全者,將不予受理。經檢視有線上與函送之推薦資料不符情形時,將以線上資料為準;如有缺漏核章,學校應於111年5月20日(星期五)前補正。
  四、 有關線上提交推薦資料部分,每校將有1組「國家產學大師獎」網站帳號;請貴校指派專責窗口管理帳號,將核章之「業務負責人聯絡資訊表」(如附件)寄至 gina@twaea.org.tw或phoebe@twaea.org.tw後,即有專人回傳開通之帳號。
  五、 如有未盡事宜,請洽本部承辦人,或「社團法人台灣評鑑協會」(張小姐/(02)3343-1293/gina@twaea.org.tw或劉小姐/(02)3343-1192/phoebe@twaea.org.tw)。
  六、 檢附說明會相關資訊、推薦須知、海報及業務負責人聯絡資訊表各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