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 明: | |||||
一、 | 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2月24日衛部心字第1111760404號函辦理。 | |||||
二、 | 旨揭手冊內容包含「自殺意念者服務及轉銜流程」及「中央各部會及地方各縣市心理健康資源盤點表」,供各單位於面對自殺意念者時參考運用,落實「自殺防治、人人有責」,由原體系提供情緒支持,強化民眾社會支持網絡,連結民眾所在服務體系資源;另手冊電子檔,已置於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司網站,歡迎加以運用,下載網址:https://dep.mohw.gov.tw/DOMHAOH/cp-4902-58377-107.html(路徑: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司/心理健康促進/自殺防治/自殺意念者服務及轉銜流程暨資源盤點手冊)。 | |||||
三、 | 次按自殺防治法第11條所列之責任通報人員(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長期照顧服務人員、學校人員、警察人員、消防人員、矯正機關人員、村(里)長、村(里)幹事及其他相關業務人員),於知悉有自殺行為情事時(含自殺企圖及自殺死亡,不含「自殺意念」)時,應至衛生福利部自殺防治通報系統進行線上通報作業(下稱本系統)。 | |||||
四、 | 本系統以「自殺行為(自殺企圖及自殺死亡)」為線上通報對象,非「自殺意念」通報,如民眾已有實際行動,或已表達有具體計畫(時間、地點)、準備好自殺工具,但並未自殺身亡,則已屬自殺企圖之範圍,應至本系統進行線上通報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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