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第1學期五專前三年學生免學費
申請作業公告
- 申辦方法:
學生填寫「五專前三年免學費申請暨切結書切結書」(由生輔組列印發放),若勾選不申請免學費補助,請務必於備註欄空白處寫原因。由各班將表單繳回生輔組以辦理後續相關作業流程。(因疫情遠距教學,擬請同學填妥申請表後郵寄至學校,以利後續辦理教育部申請流程)。
- 郵寄繳交地址:243新北市泰山區泰林路三段22號,黎明技術學院生活輔導組收(以收件章日期為主)
(寄出前請務必仔細檢查,資料有缺漏恕不受理)
- 申請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五專1、2、3年級者,每人均可申請「免學費」補助;如該學期曾申請過補助,則視補助之金額是否尚有差額補助或無補助(免學費補助金額為該學期學費實際繳納數額,且不得超過學校公告之學費標準)。
- 切結書繳交期限:自6月1日至6月17日下午4:30止。(將視遠距日期延後收件截止日)
- 注意事項:
- 請導師詳細調查確認已有簽名加蓋章(正、反面),若有學生勾選不申請免學費補助,請務必於該欄空白處中記載原因,例:低收入戶,此事有關學生權益請勿忽視。
- 具低收入戶身分者,填寫「五專前三年免學費申請暨切結書切結書」請勾選不申請免學費補助,再依據「各類學雜費減免」流程辦理低收入戶學雜費減免,以免無法請領助學金。
- 經學校審核完成後,學生因故於開學後兩週內辦理休(退)學者;由學校主動註銷免學費申請資格。
- 軍公教遺族及現役軍人子女,請擇一擇優申請,不得與免學費重複。
- 各類雜費減免請參閱下表,有打「v」表示另需辦理雜費申請項目,依據「各類學雜費減免」流程完成成雜費減免申請。
- 學雜費減免系統應確實填寫與核對所填寫之學生本人與家屬身分證字號,身分證字號胡亂填寫、冒用他人身分證字號,即資料不全不予申請或取消資格並繳還免學費全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