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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宣導)請同學不要將身分證(居留證)借給別人買車子,後患無窮,必須承擔責任

(法治宣導)請同學不要將身分證(居留證)借給別人買車子,後患無窮,必須承擔責任

學務處-生輔組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4.5.29 發布單位:稅務局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日前有蔡姓納稅人到該局服務台投訴:他的帳戶存款被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強制扣款,執行人員說是因為使用牌照稅和使用牌照稅罰鍰沒繳,但是他印象中並沒有買過車子,為什麼莫名其妙被罰?

在稅務局與蔡姓納稅人溝通查明後,發現蔡姓納稅人曾經把自己的身分證件借給朋友張姓納稅人買車,車子登記蔡姓納稅人的名字,但是由張姓納稅人在開,結果蔡姓納稅人把收到的使用牌照稅稅單拿給張姓納稅人,但張姓納稅人沒有按期限去繳納,又開車在路上遭警方攔檢,因為使用牌照稅納稅義務人是車輛所有人,所以稅務局對蔡姓納稅人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罰鍰。而本稅和罰鍰沒繳,依規定移送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執行,因此蔡姓納稅人的存款才會被強制扣款。

稅務局提醒各位鄉親:如果親友的車子是登記您的名字,但是親友在使用,那麼使用牌照稅、使用牌照稅罰鍰、汽車燃料費或貸款等沒有按時繳納,還是會對您的財產強制執行。所以千萬不要把自己的身分證件借給他人買車,以免麻煩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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