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 明: | |||||
一、 | 依110年12月10日「衛生福利部菸害防制策進會」110年度委員會議決議辦理。 | |||||
二、 | 本部已於110年8月31日以臺教綜(五)字第1100116356號函(諒達)送修正後之「校園菸害防制實施計畫」,請各校據以執行,持續將電子煙等新興菸品納入校園菸害防制工作落實推動,包括辦理或融入教育宣導活動及相關課程、納入校內規範管理,另對於使用電子煙之學生,建請實施戒菸諮商輔導與轉介,並將電子煙或販售來源資訊送交地方衛生單位查處等。 | |||||
三、 | 有關電子煙危害、國內外管理現況及防範策略等衛教資源,可逕至衛生福部國民健康署「電子煙防制專區」網站參考運用,網址:https://www.hpa.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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