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明:
依內政部警政署111年8月4日警署刑防字第1110133108號函轉外交部111年7月29日外亞太六字第1111302740號函辦理。
二、 為保護國人權益,避免旨揭事件持續發生,請貴單位依權責持續向所屬學生、從業人員或民眾加強宣導:
(一)各大專院校、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近期適逢畢業季及暑假期間,請協助於各級學校、各班級社群平台群組加強宣導相關新聞及資訊。
(二)新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相關公會:請透過各旅行社宣導、提醒擬搭機前往柬埔寨、緬甸等東南亞國家求職之國人提高警覺,若有異狀請協助通報警察機關查處。
(三)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就業服務處)、相關職業工會、同業公會:請協助向求職民眾宣導,若有標榜前往柬埔寨、緬甸等東南亞國家從事高薪工作之職缺,應協助查證並通報警察機關查處。
(四)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近期具原住民背景之受害人數有增加趨勢,請協助透過適當方式及管道進行宣導。
連絡電話:(02)2909-7811
地 址:
243083 新北市泰山區泰林路三段2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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