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學、二年制專科學校、五專後二年或相當層級進修學校之課程(含必、選修),其折減說明如下:
(一)折減現役役期:
依每門課程總時數 36 小時(堂)計算,修習成績合格者,依每 8 小時(堂)課折算 1日,得折減 4.5 日;5 門課共 180 小時(堂),不足 1 日不列入計算,至多得折減現役役期 22 日。
(二)折減軍事訓練期間:
依每門課程內軍事訓練相關課目時數 16 小時(堂)計算,修習成績合格者,依每 8 小時(堂)課折算 1 日,得折減 2 日;5 門課共 80 小時(堂),至多得折減軍事訓練期間10 日。
二、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專前三年或相當層級進修學校)課程折減說明如下:
(一)折減現役役期(民國 94 年 1 月 1 日以後出生役男適用):依課程總時數 56 小時(堂)計算,修習成績合格者,依每 8 小時(堂)課折算 1 日,不足 1 日不列入計算,至多得折減現役役期 7 日。
(二)折減軍事訓練期間(民國 83 年 1 月 1 日至 93 年 12 月 31 日出生役男適用): 課程內軍事訓練相關課目得折減常備兵役軍事訓練之時數計 32 小時(堂),修習成績合格者,每 8 小時(堂)課折算 1 日,不足 1 日不列入計算;另參加步槍實彈射擊時數 8 小時(堂),得折減 1 日。至多得折減軍事訓練期間 5 日。
三、軍訓課程折算役期申請流程:
1.先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歷年成績單2份(本人或委託他人申請均可)。
2.持成績單至軍訓室(F棟一樓辦公室),審核國防通識成績後加蓋核定折抵役期戳章。(成績單1份生輔組留查)
3.服役學生持加蓋核定折抵役期戳章之成績單,繳回服役單位辦理即可。
四、注意事項:
1.學期成績不合格者不得折抵。
2.重複選修相同名稱之課程僅能折算1次。
3.為避免同學畢業離校後,還需返校辦理兵役折減作業;請有需求且符合資格之同學,在辦理離校手續時,即可持成績單,至生輔組(J707)辦公室,辦理兵役折減作業。
連絡電話:(02)2909-7811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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