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本部補助技專校院培育東南亞語言及產業專業人才計畫申請要點辦理。
二、 本部為鼓勵學校於本計畫執行期間續薦送新住民二代學生前往東南亞國家實/見習,爰進行第二次徵件,收件期限至112年3月1日(星期三)。
三、 111學年度新住民二代培力計畫執行日期為112年本部核定日至112年7月31日,學生如無法於執行日期內完成研修/交換者,得於核定後由學校備函檢附相關佐證資料,於執行期限內另案辦理展延。
四、 請依附件格式於112年3月1日(星期三)前函報計畫紙本1式1份至本部(電子檔請寄至louis0924@mail.moe.gov.tw),另寄送4份紙本(電子檔請寄至acexch@ntut.edu.tw)至提昇臺灣技職教育國際化工作小組(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辦理審查作業,如有相關問題,請洽提昇臺灣技職教育國際化工作小組,劉小姐02-2771-2171#3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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