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1.學雜費減免是每一個學期都需自行提出申請與重新辦理,如未提出申請即視同不符資格,即無法減免學雜費。
2.無正式學籍的學生,不得申請各類學雜費減免。
3.因現今疫情嚴峻,可以親自至校繳件,或以掛號郵寄至進修部辦公室。
4.申請低收、中低收減免學雜費的同學因需區公所申請證明,如因疫情關係不便出門,請於疫情趨緩後辦理,或是開學後二週內將申請文件送至進修部。
壹、申辦時間:
二、故具有減免資格者應於減免審核通過與繳費單金額更正後,再行繳費、辦理助學貸款與學費分期等相關動作與程序。
貳、申請對象:凡現就讀進修部具下列身分之學生並持有相關法定證明。
各類學雜費減免類別有:
一、低收入戶學生(請持110年度證明)
二、中低收入戶學生(請持110年度證明)
三、身心障礙學生
四、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五、現役軍人子女
六、撫卹期內軍公教遺族子女(公費、半公費)
七、撫卹期滿軍公教遺族子女
八、原住民學生
九、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
參、申請期間:
一、第一階段(先期作業):
1.網路申請:自110年06月01日始開放學生資訊系統申請109學年度第2學期各類學雜費減免,至110年06月30日關閉。
2.紙本受理:自110年06月01日下午3時起至110年09月20日下午9時截止。
肆、申請程序:
一、登入本校學生資訊系統→ 學生申辦作業 → 學雜費減免平台 → 選擇「減免項目」→ 新增 → 填報資料 →送出申請 → 列印→申請書暨切結書務必簽章(學生與家長均需簽章,有缺漏恕不受理)。
二、備妥申請書暨切結書(學生與家長均需簽名加蓋章)與所需法定證件(有效期限須逾開學日,即註冊截止日)至進修部辦理(誠樸樓六樓,J602)。
三、申請書暨切結書(學生與家長均需簽章)及所需相關法定證件請一併繳交,缺件或與格式不符恕不受理。
四、於先期作業期限內辦理,直接更正繳費單。
伍、家庭年所得:
一、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不含碩士在職專班)其前一年度家庭所得(學生及父母所得總和,若學生已婚者需加計配偶)未超過新台幣二百二十萬元得減免就學費用。
二、若家庭中具有國、高中、小學或幼稚園教師、軍人身分者應檢附學校或機關所開立之前一年度薪資所得證明以供查驗。
陸、注意事項:
一、各類學雜費減免、免學費方案或政府機關所提供之各項補助均不得重複申請,故請擇一且擇優申請。
二、在同一學期已享用就學減免費用者,如有復學、轉學等情形,將不得重複申請,亦即學生在學期中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者,當學期已減免之費用不予追繳,其後重讀、復學或再行入學所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之已曾減免者,不得重覆申請減免。
三、本減免均以法定修業年限為限,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重修、補修、寒、暑期間(重)補修、輔系、雙主修及教育學程之學分費。(例外:身障學生因同一科目重、補修以減免一次為限,若必須於暑期重、補修該課程亦以減免一次為限,若為一般選修課程於暑期修讀,則無法辦理減免。)
四、欲辦就學貸款或學費分期者需先辦理學雜費減免,再行後續之程序與動作。
五、符合減免資格同學務必依規定期限內完成申請手續,因學雜費減免無法追溯既往,故無法補申請。
六、如經學校審核完成後,因故於開學兩週內(本學期110年9月20日)辦理休(退)學者;則由學校主動註銷減免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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