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retariat

學生事務處

(重要公告)111學年度第2學期低收入戶學產助學金申請通知(截至2/24)

(重要公告)111學年度第2學期低收入戶學產助學金申請通知(截至2/24)

學務處-生輔組

111學年度第2學期低收入戶學產助學金申請通知

一、符合申請資格的同學,

(1)已完成學雜費減免者。

(2)限持有112年度低收入戶證明身分者。 

(3)111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成績總計 

  平均60分(含)以上,且無小過(含)以上處份。

二、 申請期限:

請找導師領取申請表

即日起至112年2月24日截止,逾期不予辦理,後果自負。

三、需繳交資料:

( 1 )學產基金助學金申請書一份

( 2 )111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一份(須載明獎懲紀錄)     

( 3 )新辦理者須繳交印章(學生本人)

四、該筆助學金由學校轉匯予學生,故若有尚未繳交金融帳戶封面影本(開戶人須為學生本人)供出納組留存者,請務必補件,以利行政作業流程。

*請一併繳交,缺件或與格式不符恕不受理。

 *請儘速將相關文件於112年2月24日前繳回

學務處

聯絡資訊

連絡電話:(02)2909-7811

地      址:

243083 新北市泰山區泰林路三段2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