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環境教育人員認證暨管理辦法」及本中心110年度研習行事曆辦理。
二、 訓練對象
(一)對環境教育推廣有興趣者。
(二)欲參與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但不適用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第4〜8條規定者。
三、 訓練人數:35人。
四、 訓練日期:110年9月17日至110年11月4日。
五、 報名期限:即日起至9月8日(星期三)止。
六、 訓練地點:本中心(112091臺北市北投區建國街2號)。
七、 訓練費用
(一)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現職教師免收取費用。
(二)非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現職教師,每人收取新臺幣(以下均同)2萬4,000元,於確定開班時通知繳費。
(三)本中心將向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申請學費補助。倘獲環訓所核定,則全程參與並完成訓練之自費學員可獲得補助。
八、 報名方式
(一)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現職教師,請先至臺北市教師在職研習網完成網路薦派後傳真或E-mail「參訓需知」(詳簡章附表)給承辦人。
(二)非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現職教師,請至google表單(https://forms.gle/ageVXbttF8gNEx7z6)完成線上報名後,傳真或E-mail「參訓需知」給承辦人。
九、 注意事項
(一)依環境教育人員認證暨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學員於課程修習後須參加評量,評量合格者始完成訓練,得檢具訓練合格證明文件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評量事項詳見簡章。
(二)為落實新型冠狀病毒防疫,若有發燒、呼吸道症狀(咳嗽、喉嚨痛、打噴嚏)等情形,請勿到訓並請主動聯繫告知。另配合防疫工作,研習期間請全程佩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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