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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事務處

檢送修正「大專校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及「大專校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學生宿舍防疫管理指引」各1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檢送修正「大專校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及「大專校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學生宿舍防疫管理指引」各1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學務處-衛保組
說明:  
一、 依據本部111年11月2日臺教高(三)字第1112204712號函(諒達)及111年11月30日臺教高(三)字第1112205139號函(諒達)續辦。
二、 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公布112年2月7日起「0 7自主防疫指引調整」及112年3月6日起本部配合放寬各級學校校園室內戴口罩規定之防疫政策,本部修正旨揭相關防疫指引規定,調整重點說明如下:
(一) 「0 7自主防疫指引調整」:取消原入境當日或自主防疫第1天或匡列為接觸者當天以快篩試劑進行快篩、以及外出須有2日內快篩陰性結果之規範,改為「自主防疫期間如出現症狀再使用家用快篩試劑篩檢」。
(二) 校園室內戴口罩規定
1、 為利學校開學籌備工作、校園清潔消毒及觀察學生健康狀況,各大專校院將於112年3月6日起比照指揮中心實施室內口罩鬆綁措施。
2、 校園室內環境配合指揮中心規範,實施「自主佩戴口罩」措施;惟校園內健康中心或公共運輸工具(如校車、接駁車)比照指揮中心規範之指定場所,依規定仍應佩戴口罩。
3、 學校針對特定場域(如實驗室、工作室或餐廚等)或部分課程(如餐飲實作課、生化實驗課等),依其性質原本即自行訂有應佩戴口罩之規定。
4、 另學校考量教學需求,經與校內師生充分溝通取得共識後,可於具特殊性場域或授課有相關需求時,自行決定採佩戴口罩措施。

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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