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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事務處

函轉中央選舉委員會有關鼓勵大專校院學生擔任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

函轉中央選舉委員會有關鼓勵大專校院學生擔任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

學務處-課外組
說明:  
一、 依中央選舉委員會112年6月15日中選務字第1123150198號函辦理。
二、 為培養青年公民對於公共事務的認知與熱忱,請貴校鼓勵具有我國國籍且年滿18歲之大專校院學生,擔任113年1月13日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如有意參與者,可於各鄉(鎮、市、區)公所辦理招募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期間,向公所申請登記擔任管理員或監察員,再由公所依需求報請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派充之。
三、 檢附「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鼓勵大專院校學生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實施計畫」及「登載電子看板訊息」各1份,請貴校依附件內容於校內網站電子看板登載相關訊息,以達宣傳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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