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明技術學院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
一、黎明技術學院(以下簡稱本校)為提昇科技部計畫助理人員約用之管理績效,特依據「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訂定「黎明技術學院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 (以下簡稱本事項)。
二、契約訂定: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之約用,應以契約由學校、計畫主持人與助理人員明定約用期間有關工作時間、內容、酬金、差假、兼職限制等等各項相關權利義務。另計畫之研究成果著作權與專利權歸屬,或其它相關事項未於(定期勞動契約)說明者,得由計畫主持人與助理人員另行合約簽定。
三、加保作業:依規定辦理約用助理人員相關勞、退、健保作業,並說明編列經費來源。完成加保申請書填報。
四、出勤管控:主持人須請助理人員填寫約用期間有關工作時間、內容、時數,並簽名,工作時數紀錄表。
五、各項加保經費來源管控:各項加保經費依科技部法規得以業務費項下支用,請至人事室試算各項加保費用後,依規定辦理經費動支申請及核銷作業。
六、約用助理人員休學處理:研究生或大專學生如辦理休學,自學校開立休學證明書所載之日期起,不得擔任兼任助理人員。
七、約用助理人員應屆畢業處理:研究生或大專學生兼任助理人員為應屆畢業生者,得視計畫需要繼續約用至完成畢業離校手續後二個月止。
八、約用助理人員計畫專用性:於專題研究計畫中已擔任任一類助理人員者,不得再擔任同一計畫之其他類之助理人員。專任助理人員不得擔任其他專題研究計畫之助理人員。大專學生研究計畫助理人員適用此專用性。
九、助理人員約用排除條款:計畫應迴避進用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之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為助理人員。
十、助理人員類別變更:約用助理人員時,應確實審核其資格並載明約用之類(級)別。因研究計畫需要,擬變更助理人員之類別時,應至計畫網站申請計畫變更申請辦理。
十一、約用助理人員應依本注意事項規定辦理,如發現有虛報、浮報情事,依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規定辦理。請完成自我檢核切結表(請至產學合作專區下載)需繳至研發處。
十二、本注意事項未盡事宜,依本校與科技部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本校黎明技術學院計畫助理人員及臨時工聘任辦法請至人事室網頁參閱
PS.專、兼任助理人員聘用需至本校漢龍電子公文簽文並檢附下列相關資料辦理聘用事宜,奉核後請至E化系統辦理經費動支申請及核銷事宜。
1.科技部核准函及經費核定清單
2.人事費用申請書
3.定期勞動契約書(1式3份)
4.人員加保申請書(需檢附1.身份證正、反面影本2.學生在學證明3.銀行存摺影本)
※完成聘用後需檢附學術倫理研習證明(至少6小時)至研發處留存備查。
代表號(總機):
(02) 2909-7811
傳真:02-29095888
Copyright © 2022 黎明技術學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