驊陞科技(股)公司與黎明技術學院 清寒獎助學金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協助本校家境清寒學生或家庭突遭變故之學子順利完成學業,
激發向上精神,並培養其對國家社會回饋之觀念,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本校之在學學生,延畢生不在此列,申請清寒獎助學金,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學業成績每學期總平均八十分以上,操行成績八十二分以上,
體育成績七十五分以上(身心障礙學生體育成績六十分以上,體育免修者免附體育成績)。
二、家境清寒,具下列條件之一者:
1.持有低收入戶證明者。
2.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證明屬實者。
三、無違反本校校規記錄。
第三條 申請本獎助學金者,應附下列資料,於申請期內提出申請:
第四條 本獎助學金金額每人每學期新台幣捌仟元整。每學期十位名額,
清寒者優先申請,依序為其他家境清寒,並經由學校查明屬實後申請。
第五條 助學金核定順序原則如下:
1.持有低收入戶證明者。
2.家庭突遭變故,致有無力完成註冊,或有學業中輟之虞者。
3.家長非自願性失業經濟頓失依靠,致有無力完成註冊,或有學業中輟之虞者。
4.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證明屬實者。
第六條 申請本助學金,應填具申請書(如附件一)向學校提出申請,
學校受理本助學金之申請,應先由導師加註審核意見,
經學校審核通過後,依核定名額,造具學生名冊,
連同全部申請文件,於申請期間內向本公司辦理請款作業後交學校代為轉交。
各學校須開立收據暨印領清冊,於辦理期限內交本公司結報。
第七條 申請者如為低收入戶應檢附低收入戶證明,
家庭突遭變故或家長非自願性失業經濟
頓失依靠者由導師在申請書上審查認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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