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院校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一)補助金額修正如下
家庭所得 | 每年補助金額-學生及學校類別 | ||
級距 | 公私立大專校院學士班及專科班(含二專及五專後二年)學生 | 碩博士及其他學生 | |
私立學校 | |||
30萬以下 | 20,000 | 35,000 | |
超過30萬~40萬以下 | 27,000 | ||
超過40萬~50萬以下 | 22,000 | ||
超過50萬~60萬以下 | 17,000 | ||
超過60萬~70萬以下 | 12,000 | ||
超過70萬~90萬以下 | 15,000 | 無 |
(二)申請資格
1. 申請對象:前一年家庭所得逾90萬元、碩博士及其他學生家庭年所得逾70萬元:家庭年所得,指最近一次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家戶綜合所得總額。
(2) 前一年度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逾2萬元:家戶年利息所得,指最近一次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家戶利息所得總額。利息所得來自優惠存款且存款本金未逾100萬元者,得檢附相關佐證資料,由學校審核認定,學校並應於該學年度4月30日前造冊報部備查。
(3) 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超過650萬元:不動產價值,依計畫每年送請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查核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價值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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