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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發展處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構延攬客座科技人才、研究學者,獲本會補助惟尚未辦理經費撥付、經費結報或繳交工作報告者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構延攬客座科技人才、研究學者,獲本會補助惟尚未辦理經費撥付、經費結報或繳交工作報告者

研發處 技合組

主旨:
貴機構延攬客座科技人才、研究學者,獲本會補助惟尚未辦理經費撥付、經費結報或繳交工作報告者,請於文到2週內,依說明辦理相關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客座科技人才,係指本會「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下稱延攬要點)第4點所稱之講座人員、客座人員、博士級研究人員;研究學者係指本會「補助延攬研究學者暨執行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下稱研究學者要點)第3點所稱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講座、研究學者。
二、依延攬要點第11至13點及研究學者要點第10、12、13點規定,旨揭補助案之經費撥付,申請機構應依本會核定通知函及經費核定清單規定辦理;補助期滿後,申請機構或受延攬人應依規定期限辦理經費結報及繳交工作報告,經本會催告仍未辦理者,本會得於申請機構之其他延攬科技人才補助經費項內扣除,亦得視情形暫停申請機構向本會申請補助延攬科技人才案。
三、112年度(含)前核定之補助案有下列情形者,應依規定辦理相關事宜(若無,請略過此項):
(一)未辦理經費撥付者,應辦理經費請撥。
(二)已撥付暫付款項者,應辦理經費結報及繳交工作報告,俾利結案。
(三)如欲註銷或變更補助期間,且尚未向本會申請者,請一併清查後,循線上系統申辦。
四、有關辦理經費撥付或經費結報一事,請登錄本會「延攬科技人才及兩岸科技交流資訊系統」網頁,填報經費撥付或結報之金額資訊後,點選「儲存」,最後由申請機構窗口於該系統點選「繳交送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另申請機構於該系統列印相關資料(經費撥付:撥款申請名冊、核定清單影本;經費結報:收支報告總表、核定清單影本)後,檢附該等資料函送本會辦理後續事宜。
五、有關上開作業要點規定或補助案件相關問題,請電洽本會科教發展及國際合作處:(02)2737-7104、7400、7957、7236、7561、7987;系統操作問題, 請電洽本會資訊處:(02)2737-7590、7591、7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