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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

「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業經衛生福利部修正發布,請查照。

「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業經衛生福利部修正發布,請查照。

總務處 事務組

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4月3日衛授家字第1130760518D號函辦理。
二、 有關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請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轉知並督導;所補助之行政法人,請體育署督導。
三、 副知本部各業務單位,請督導受補助法人或團體落實相關規定。

友善連結

聯絡資訊

總機:(02)2909-7811

各承辦組室分機:

總務長:1301

事務組:1311(組長)、1312、1313

營繕組:1318(組長)、1314、1315

出納組:1331(組長)、1332、1333、1334

保管組:1341(組長)、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