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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事務處

轉知 「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理工讀服務實施要點」第三點、第五點、第九點修正規定,請詳見附件說明。

轉知 「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理工讀服務實施要點」第三點、第五點、第九點修正規定,請詳見附件說明。

學務處-課外組
一、 有關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理工讀服務實施要點第三點、第五點、第九點修正規定,請詳見附件說明。
二、 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秘書處吳小姐,電話:(02)7736-7733。

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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