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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修部

【第二次公告】113學年度第1學期進修部學生(舊生)申請各類學雜費減免

【第二次公告】113學年度第1學期進修部學生(舊生)申請各類學雜費減免

進修部

113學年度第1學期進修部學生申請各類學雜費減免

◎注意:配合112-2教育部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的進修部學生每學分學雜費減免50%,不超過定額減免17,500元/一學期措施方案(不含延修生及同一階段重讀且已領取者),請審慎評估〈各類學雜費減免〉、〈定額減免〉、〈其他各部會助學措施〉,不得重複申請,僅能擇一申請

◎注意:學雜費減免有資格身分的要求,故採申請制。每一個學期都需自行提出申請,符合減免資格同學務必於期限內完成申請,以免影響後續就學貸款申請或繳費。逾期視同放棄申請權益,後果自行負責。

第一階段紙本繳交期限:自113年6月3日下午2::30起至113年6月29日下午4:00止。

(第一階段完成減免申請流程同學,於學校繳費公告後,始可至教學務資訊系統列印繳費單繳費)

第二階段紙本資料繳交期限

自113年8月1日下午2:00起至開學第二週(9/14)下午9:30止,(8月5日、16日、23日學校共同休假日,請勿到校繳交資料)

此階段包含新生及未完成申請的舊生

郵寄繳交地址:新北市泰山區泰林路三段22號,黎明技術學院進修部學務組收(以收件章日期為主)
(寄出前請務必仔細檢查,資料有缺漏恕不受理)
★★郵寄繳交者,於申請系統狀態欄顯示「校內審查通過」後,再過3個工作日再到「教學務資訊系統」下載繳費單繳費)

 • 減免適用對象及需備證件,請點閱各類減免學雜費申請項目及注意事項

 • 系統開放時間:自113年6月1日至113年9月14日止。登入學生資訊系統BC6選擇減免。

再次提醒 

依教育部規定學期中辦理休學或退學之學生,於復學之次一學期方得申領。

  • 符合減免資格同學務必儘快完成申請,以免影響後續就學貸款申請或繳費。超過報部上傳時間,亦不得提出申請。逾期視同放棄申請權益,後果自行負責。因學雜費減免無法追溯既往,故無法補申請上學期之減免。
  •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減免資格者,需繳交核定於113年期間之資格證明(請務必至各區公所辦理證明文件)。
  • 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不含碩士在職專班)112年度家庭所得(學生及父母所得總和,若學生已婚者需加計配偶)需未超過新台幣220萬元
  • 教育部規定延長修業、暑期(重)補修、輔系、雙主修及教育學程不得申領。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研究所在職專班、延長修業年限、重修、補修者,其就學費用不予減免。
  • 教育部規定身心障礙學生就學減免,包括重修、補修、輔系、雙主修、教育學程及延長修業年限。前項就學費用之減免,同一科目重修、補修者,以一次為限。
  • 具有多種身份者,僅能擇一辦理;若有領其他教育部補助費者,也僅能擇一辦理申請
  • 以下各公費補助僅能擇一申請,優先給付順序如下:

          (1)教育部學雜費減免

          (2)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

          (3)法務部被害人子女助學金、法務部受刑人子女助學金

          (4)臺北市勞動局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

         (5)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6)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文化部蒙藏委員會獎助在臺蒙藏學生助學金

         (7)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單親培力計畫學費學雜費及學分費補助

         (8)行政院農委會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9)退輔會榮民子女助學金、 國軍退除役官兵就學補助、 國防部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ROTC)學雜費減免

        (10)恆春鎮公所教育獎助學金

        (11)農委會林務局子女教育補助

  • 如經學校審核完成後,因故於開學兩週內辦理休(退)學者;則由學校主動註銷減免資格。

黎明技術學院

進修部學雜費減免身分檢核表

身分別

補助額度

定額減免

減免每學分費之50%   不超過17,500元

重要備註

重障身心障礙子女/學生

減免全額學雜費

×

不得重複請領定額減免

中障身心障礙子女/學生

減免7/10學雜費

×

不得重複請領定額減免

低收入戶學生

減免全額學雜費

×

不得重複請領定額減免

中低收入戶學生

減免6/10學雜費

×

不得重複請領定額減免

原住民籍學生

減免9/10學雜費

×

不得重複請領定額減免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減免6/10學雜費

×

不得重複請領定額減免

輕度身心障礙子女/學生

減免4/10學雜費

Ο

擇優辦理定額減免,或自113學年起家庭年所得不超過90萬,可自行擇優是否辦理弱勢助學

弱勢助學補助

(依家庭年所得級距)

15000-20000元

Ο

僅於上學期提出申請

下學期補助

農漁會子女助學金

依補助單位規定

Ο

可同時請領定額減免

軍公教子女就學補助

退休俸子女就學補助

(人事行政總局)

依補助單位規定

×

不得重複請領定額減免

政府其他部會獎助學金

(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依補助單位規定

×

不得重複請領定額減免

未具有任何身分補助學生

 

Ο

限本國籍具有正式學籍學生

延修生、同一階段重讀生

               ×

×

不得請領定額減免或各類學雜費補助

*附註:

1.各政府部會補助,請自行評估,擇優擇一申請,不得重複。

2.放棄定額學雜費減免的同學勿先繳費,請先填寫「放棄定額學雜費減免切結書」如附檔,交至進修部改繳費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