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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事務處

113學年度第1學期日間部申請各類學雜費減免[第二階段]作業公告

113學年度第1學期日間部申請各類學雜費減免[第二階段]作業公告

學務處-生輔組

                                        113學年度第1學期日間部學生申請各類學雜費減免

◎注意:配合112-2教育部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以下稱〈定額減免〉17,500元/一學期 措施方案,日間部本國籍四技及五專四、五年級同學(不含延修生及同一階段重讀且已領取者),請審慎評估〈各類學雜費減免〉、〈定額減免〉、〈其他各部會助學措施〉,不得重複申請,僅能擇一申請

◎注意:學雜費減免有資格身分的要求,故採申請制。每一個學期都需自行提出申請,符合減免資格同學務必於期限內完成申請,以免影響後續就學貸款申請或繳費。逾期視同放棄申請權益,後果自行負責。

第二階段紙本資料繳交期限

自113年8月1日上午9:00起至開學第一週(9/13)下午4:00止,(8月5日、16日、23日學校共同休假日,請勿到校繳交資料)

此階段包含新生及未完成申請的舊生

郵寄繳交地址:新北市泰山區泰林路三段22號,黎明技術學院生活輔導組收
(寄出前請務必仔細檢查,資料有缺漏恕不受理
★★郵寄繳交者,於申請系統狀態欄顯示「校內審查通過」後,再過3個工作日再到「教學務資訊系統」下載繳費單繳費)

     有關進修部減免事宜,請詢問進修部呂老師 分機1721 

 

申請流程步驟

系統開放時間:自113年6月1日至113年9月13日止

再次提醒 

依教育部規定學期中辦理休學或退學之學生,於復學之次一學期方得申領。

  • 符合減免資格同學務必儘快完成申請,以免影響後續就學貸款申請或繳費。超過報部上傳時間,亦不得提出申請。逾期視同放棄申請權益,後果自行負責。因學雜費減免無法追溯既往,故無法補申請上學期之減免。
  •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減免資格者,需繳交核定於113年期間之資格證明(請務必至各區公所辦理證明文件)。
  • 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不含碩士在職專班)112年度家庭所得(學生及父母所得總和,若學生已婚者需加計配偶)需未超過新台幣220萬元
  • 教育部規定延長修業、暑期(重)補修、輔系、雙主修及教育學程不得申領。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研究所在職專班、延長修業年限、重修、補修者,其就學費用不予減免。
  • 教育部規定身心障礙學生就學減免,包括重修、補修、輔系、雙主修、教育學程及延長修業年限。前項就學費用之減免,同一科目重修、補修者,以一次為限。
  • 具有多種身份者,僅能擇一辦理;若有領其他教育部補助費者,也僅能擇一辦理申請
  • 以下各公費補助僅能擇一申請,優先給付順序如下:

          (1)教育部學雜費減免(含拉近方案)

          (2)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

          (3)法務部被害人子女助學金、法務部受刑人子女助學金

          (4)臺北市勞動局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

         (5)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文化部蒙藏委員會獎助在臺蒙藏學生助學金

         (6)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單親培力計畫學費學雜費及學分費補助

         (7)農業部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勵金

         (8)退輔會榮民子女助學金、 國軍退除役官兵就學補助、 國防部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ROTC)學雜費減免

         (9)恆春鎮公所教育獎助學金

        (10)農委會林務局子女教育補助

        (11)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 如經學校審核完成後,因故於開學兩週內辦理休(退)學者;則由學校主動註銷減免資格。

 

學務處

聯絡資訊

連絡電話:(02)2909-7811

地      址:

243083 新北市泰山區泰林路三段2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