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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發展處

教育部有關114年「大專校院人文與社會科學領域標竿計畫」申請案

教育部有關114年「大專校院人文與社會科學領域標竿計畫」申請案

研發處 技合組

主旨:
有關114年「大專校院人文與社會科學領域標竿計畫」申請案,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計畫係為提升大專校院人文與社會科學領域研究能量,培育人才並強化國際能見度,提出具社會貢獻之研究成果,未來成立特色領域研究中心。擬申請計畫者,請依下列事項辦理:
(一)本計畫包含17個領域,每一領域僅能提出一申請案,每年補助至多新臺幣500萬元,獲補助者應編列補助額度10%以上之配合款,另得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規定,向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申請博士級研究人員補助。
(二)申請條件包含實體空間、國際排名及學術表現等3要件,條件皆須符合始得申請計畫。
(三)國際期刊論文表現請自行計算,計算結果及論文清單請併同計畫書報部;論文計算或論文清單有困難者,得於113年8月23日前函請本部委託專案辦公室提供協助。
(四)經費請依「大專校院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經費使用原則」規定辦理,採統塊式經費方式,得編列資本門及經常門,資本門占20%至30%、經常門占70%至80%為原則,其餘未盡事宜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五)請於113年8月23日前以電子公文函送(送達)計畫摘要表,每案1份(僅為申請案領域分類及聘請審查委員之參考,非審查項目);113年9月27日前函送(送達)計畫書紙本一式2份並將電子檔(含word檔及PDF檔)上傳至網址:https://hespsec.moe.gov.tw/auth.hss/login,逾時提出或資料不全者,均不予受理。
二、相關問題請洽本計畫專案辦公室馬小姐或謝小姐,電話:02-27377170或02-27377086,電子信箱:ssh_project@narlabs.org.tw。
三、檢附標竿計畫、計畫書格式及摘要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