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專科學校法第44條暨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實施要點辦理。
二、校內申請時間:
辦理時間:第一學期:6月1日~6月20日;第二學期:12月1日~12月20日止(屆時請依公告為主)。
截止時間:每學期開學第二週之最後一天上課日16:30時止。
三、學校五專前三年免學費申請表:
統一由學校承辦單位(生輔組)印發,如遺失請至生輔組索取。
四、申請資格:
1.五專1、2、3年級(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每人均可申請「免學費」補助;該學期如曾申請過免學費補助,則視曾補助金額之補助差額或無法補助。
2.具「各類減免」身分者:
(1)極重/重度/中度/輕度身障學生及身障子女、原住民學生、特境家庭子女、中低收入戶學生,可再申請雜費補助(需另繳交減免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
(2)因應「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已於107年6月11日修訂,已領免學費補助者不得申請該項助學金,爰自107學年度第一學期起具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免學費資格且為低收入戶身分者,請依低收入戶減免辦法申請學雜費減免,非依高級中等學生免納學費規定申請免學費,以免無法請領前開助學金。
(3)軍公教遺族及現役軍人子女,請擇一擇優申請,不得與免學費重複。
五、申請方式:
每學期需申請一次;須提出申請且經審查完成,註冊繳費單才會逕行扣除。
六、補助金額:
各類學生學雜費減免預扣金額(五專部工業類) |
||||||||
名稱 |
五專-數媒、電機、機械 (1-3年級) *另案申請各類減免減免金額 |
五專-數媒、電機、機械 (4-5年級) |
||||||
減免學費 |
減免雜費 |
減免保費 |
減免學費 |
減免雜費 |
減免保費 |
|||
一、五專前三年免學費 |
20,410 |
… |
… |
… |
… |
… |
||
二、軍公教遺族 |
卹內 |
首次申辦者請先洽承辦人,須報部核定。 |
||||||
卹滿 |
首次申辦者請先洽承辦人,須報部核定。 |
|||||||
三、現役軍人子女 |
首次申辦者請先洽承辦人,須報部核定。 |
|||||||
四、原住民籍學生 |
20,410 |
6,400 |
156 (繳費單已預扣50, 上學期減免再扣106, 下學期減免再扣107) |
19,000 |
7,300 |
156 (繳費單已預扣50, 上學期減免再扣106, 下學期減免再扣107) |
||
五、 |
重度 |
身心障礙子女 |
20,410 |
9,280 |
156 (繳費單已預扣50, 上學期減免再扣106, 下學期減免再扣107) |
27,927 |
10,420 |
156 (繳費單已預扣50, 上學期減免再扣106, 下學期減免再扣107) |
中度 |
20,410 |
6,496 |
… |
19,549 |
7,294 |
… |
||
輕度 |
20,410 |
3,712 |
… |
11,171 |
4,168 |
… |
||
六、低收入戶學生 |
20,410 |
9,280 |
156 (繳費單已預扣50, 上學期減免再扣106, 下學期減免再扣107) |
27,927 |
10,420 |
156 (繳費單已預扣50, 上學期減免再扣106, 下學期減免再扣107) |
||
七、中低收入戶學生 |
20,410 |
5,568 |
… |
16,756 |
6,252 |
… |
||
八、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 |
20,410 |
5,568 |
… |
16,756 |
6,252 |
… |
||
九、 |
重度 |
身心障礙學生 |
20,410 |
9,280 |
156 (繳費單已預扣50, 上學期減免再扣106, 下學期減免再扣107) |
27,927 |
10,420 |
156 (繳費單已預扣50, 上學期減免再扣106, 下學期減免再扣107) |
中度 |
20,410 |
6,496 |
… |
19,549 |
7,294 |
… |
||
輕度 |
20,410 |
3,712 |
… |
11,171 |
4,168 |
… |
||
附註:本表金額,如有修正依最新金額為準。 |
1.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公費就學補助或其他部會就學費用減免者,除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重複申請補助。
2.休學、退學、轉學者,同一學期雜費減免已獲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
3.如經學校審核完成後,因故於開學兩週內辦理休(退)學者;則由學校主動註銷免學費資格。
4.已獲得補助款者,於學期中因故休學、退學應依規定比率(1/3或2/3金額)退還已核撥之補助(免學費)繳回教育部。
4.依據相關法規,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其最近一年度家庭年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二百二十萬元,方可辦理減免就學費用。
6.學生資訊系統應確實填寫與核對所填寫之學生本人與家屬身分證字號,身分證字號胡亂填寫、冒用他人身分證字號,即資料不全不予申請或取消資格並繳還免學費全額。
連絡電話:(02)2909-7811
地 址:
243083 新北市泰山區泰林路三段22號
Copyright © 2022 黎明技術學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