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1學期 學產低收入戶助學金申請
一、符合申請資格的同學,
(1)已完成低收入戶學雜費減免者。
(2)僅限持有113年度低收入戶證明身分者。
(3)112學年度第2學期學業成績總計 平均60分(含)以上,且無小過(含)以上處份(一年級新生免審核前學期成績)。
二、 申請期限:
請至生活輔導組(誠樸樓J707)領取申請表 或 於附件檔案下載列印填寫
即日起至113年9月20日截止,逾期不予辦理,後果自負。
三、需繳交資料:
( 1 )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助學金申請書一份(如下附加檔案)
( 2 )112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一份(須載明獎懲紀錄)
四、該筆助學金由學校轉匯予學生,故若有尚未繳交金融帳戶封面影本(開戶人須為學生本人)供出納組留存者,請務必補件,以利行政作業流程。
*請一併繳交,缺件或與格式不符恕不受理。
*請儘速將相關文件於113年9月20日前繳回。
連絡電話:(02)2909-7811
地 址:
243083 新北市泰山區泰林路三段22號
Copyright © 2022 黎明技術學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