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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事務處

鹿港天后宮辦理「清寒獎助學金」事宜,自113年9月20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止受理申請

鹿港天后宮辦理「清寒獎助學金」事宜,自113年9月20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止受理申請

生輔組 學務處

一、依據本宮清寒獎助學金辦法辦理。

二、申請資格:凡學子設籍於彰化縣六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定或備查有案之國內高中職、大學(專)之正規學校,(不包括夜間部、進修班、空大、補習班及研究所),並領有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或具公信力之社會慈善團體推薦,或由就讀學校開立證明文件,其前一學年總成績符合下列標準:

(一)學業成績:國立八十分以上、私立八一五分以上。

(二)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八十分(或甲等)以上,且無記過之處分。

三、獎助金額:

(一)高中組:每名新台幣伍仟元。

(二)大專組:每名新台幣壹萬元。

四、申請表件:

(一)申請表乙份。

(二)清寒證明書正本乙份。(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正本乙份,或具公信力之社會慈善團體推薦函,或由就讀學校開立證明文件)。

(三)師長推薦書乙份。

(四)在學證明書正本乙份。

(五)全學年成績單正本乙份。(大一、高一新生以高國三成績單正本)。

(六)戶籍謄本正本乙份。

五、申請表件依序裝訂後,由所屬學校核章(校印、承辨人員職章)後,於旨揭期限內函寄本宮辦理。

六、經審核如有證件不齊或不實者,不予受理。

七、申請經核准者,本宮將另行專函通知。

八、有關清寒獎助學金之申請辦法、申請表、師長推薦書等電子檔,請至本宮官網「首頁>信眾服務>下載區」下載。網址:http://www.luangmazu.org/downloads/

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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