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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113學年度家政群、藝術群暨設計群學生技藝培訓 鬥艷時尚研習營

新北市113學年度家政群、藝術群暨設計群學生技藝培訓 鬥艷時尚研習營

圖資中心 網路組

壹、依據
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 15 條:「學校應鼓勵教師及學生參與技藝競賽或取得與所學及就
業相關之證照,提升學生就業能力。」、新北 NO.1 技職 6.0 New Top World 世界頂尖人
才—新北市技職教育政策白皮書訂定旨揭計畫。
貳、目的
一、加強學生學習動機與興趣,增進學習成效及提昇技能水準。
二、培養學生團隊合作、問題解決、跨領域技能等能力,建立學生之自我成就感。
三、增進本市高中職學校學生專門技術,提昇國際競爭力。
四、拓展本市高中職學校師生國際視野,強化國際合作能力。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二、承辦單位:黎明技術學院
肆、培訓辦理方式
一、辦理各相關競賽培訓研習營、課程及推廣活動,辦理期間為 113 年 6 月至 114 年 6
月。
二、培訓項目:
(一) 高中職學生培訓項目:「鬥艷時尚研習營-服裝設計培訓(服裝設計-高中組)」、
「鬥艷時尚研習營-造型設計培訓(面具創意設計-高中組)」、「鬥艷時尚研習營視覺設計培訓(布花圖騰設計-高中組)」及「鬥艷時尚研習營-手作創意商品培
訓-高中組」等 4 項培訓項目。
(二) 國中學生培訓項目:「鬥艷時尚研習營-服裝設計培訓(圍裙改造-國中組)」、「鬥
艷時尚研習營-造型設計培訓(面具時尚設計-國中組)」、「鬥艷時尚研習營-視覺
設計培訓(動漫角色設計-國中組)」及「鬥艷時尚研習營-手作創意商品培訓-國
中組」等 4 項培訓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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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培訓地點:黎明技術學院及新北市各相關專業群科學校。
四、參加培訓資格:
(一) 高中職學生參加培訓資格:新北市設有競賽職種相關專業群、科、綜合高中專
門學程之公、私立高級中等之 113 學年度在籍之高一至高三學校學生,不包括
延修生、國外相關群科之高中職學生(請參閱技藝競賽職種與職業學校群科對
照表附件 1),過往年度榮獲上述競賽各屆前三名獎項選手,不得參加同項競
賽。另服裝設計及手作創意商品培訓 2 項開放部分名額供北區公、私立高級中
等(包含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宜蘭縣)相關專業群科學校參加。
(二) 國中學生參加培訓資格:新北市 113 學年度在籍之公、私立國民中學國一至國
三學校學生,不包括延修生、國外相關群科之學生參加。
五、培訓內容
(一) 如鬥艷時尚研習營-服裝設計培訓實施計畫。
(二) 如鬥艷時尚研習營-造型設計培訓實施計畫。
(三) 如鬥艷時尚研習營-視覺設計培訓實施計畫。
(四) 如鬥艷時尚研習營-手作創意商品培訓實施計畫。
六、參加培訓注意事項:
(一) 凡報名參加培訓者,即視為願意完全遵守本培訓辦法所述之各項規定。
(二) 如有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之。
伍、參加證明:參與培訓學生,由本局頒發參加證明,並註記研習主題及培訓組別項目。
陸、培訓經費:本計畫相關經費由市府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柒、培訓獎勵:由承辦學校黎明技術學院贊助提供。
捌、若學生針對「鬥艷時尚研習營」培訓結果名次存有疑義,請依本實施計畫規定申請釋疑。
玖、本計畫奉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活動詳情請參考附件(點我下載)

鬥豔時尚伸展台「New Vogue 時尚人才培育計畫」研習營場次(點我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