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13學年度清寒僑生獎學金申請資訊如下:
一、申請資格:
1.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來臺就學之僑生。
但不包括研究生、延長修業期限學生、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僑生先修部先修班及國語文特別輔導班留班重讀生。
2.僑生就讀二年級以上者,其前一學年之全學年學業成績平均及格,且於大專校院未受申誡以上之懲處。
3.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提供之學雜費補助、減免或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本助學金。
4.為使政府單位補助之獎助學金資源平均分配,本助學金優先提供當學年度未於國際事務處工讀之僑生。
二、助學金金額、發放時間:
1.每人新臺幣3,000元/月
2.發放月份自2024年9月〜2025年8月
(2025年應屆畢業生發放至2025年6月)
三、申請資料(請依下列順序排序,以釘書機訂妥):
1.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表(必繳)
2.清寒證明或其他證明文件正本。(必繳)以最近兩年內之證明文件為主。
歷年成績單正本:二年級以上學生必繳,一年級新生免繳。
請於113年11月10日以前繳至生輔組以利彙整送件。
連絡電話:(02)2909-7811
地 址:
243083 新北市泰山區泰林路三段2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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