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管理委員會辦理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金與資遣給與分期請領實施計畫第5點第3項第1款辦理(附件1)。
二、 本會自114年7月起,分期請領由每半年(1月底前及7月底前)發放改為「每月發放」。
三、 已申辦分期請領之教職員,自114年7月起,將依每月15日自主投資平臺設定之「每期給付金額」,按當月淨值 (每月17日,遇例假日提前)贖回部分單位數,於當月底辦理定期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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