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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暨兩岸事務處

114年「在臺泰北及緬甸僑生獎助學金」

114年「在臺泰北及緬甸僑生獎助學金」

國際計兩岸事務處

一、主辦單位:中華救助總會
二、說明:為鼓勵在臺泰北及緬甸清寒僑生順利完成學業,中華救助總會原「在臺泰北及緬甸僑生獎學金」更名為旨揭獎助學金。

三、獎勵名額及金額:-
(一)每年50名(全台),每名新台幣1萬元。
(二)泰北及緬甸僑生各 25 名,中華救助總會得視申請人數、成績高低及僑生經濟狀況酌予調整兩區名額。

四、申請資格:-
(一)凡「泰北地區」及「緬甸地區」來臺就讀大專院校僑生;經濟困
難;學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 或 班排名(名次/班級人數)達前百分之 50;操
行成績80分以上;且無不及格科目者。
(二)不含公費生、研究生及延長修業之學生。

五、申請者應繳交表件如下(學生自行處理):-
1. 申請表(如附件)。
2. 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 1 份。
3. 113 學年上學期學業成績單(含學業、操行成績及班排名)影本,並加蓋
學校證明戳記。
4. 泰北或緬甸地區華文學校畢業證書(高中)影本。
5. 清寒證明文件(開立單位:來台就學前畢業之華校或僑居地自治會等所
開立之證明)。
6. 自傳 1 份。
7. 申請人本人金融帳戶影本,請黏貼於申請表背面。

「注意事項」!!!
1. 申請資料繳交截止日:2025年3月24日(星期一)
2. 若資料準備齊全,請直接繳至國際處(誠樸樓J206室)給吳忆萱專案助理。
3. 若未於截止日前繳交申請資料 或 資料不齊全,則消除申請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