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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事務處

[轉知]有關本部辦理第五屆「外交部國際法研究獎」歡迎國內各大專院校符合條件之在學學生申請事,惠請依說明事項辦理。

[轉知]有關本部辦理第五屆「外交部國際法研究獎」歡迎國內各大專院校符合條件之在學學生申請事,惠請依說明事項辦理。

學務處 生輔組

一、 本部為培植國際法專業人才,鼓勵優秀青年致力國際法研究以協助推動外交實務工作,自109年首度設置旨揭獎學金,本(114)年辦理第五屆國際法研究獎,相關作業說明如下:
(一) 申請條件:
1、 各大專院校在學進修生,包含學士、碩士或博士後再返校繼續進修期間之學生。
2、 採認學科之修業成績如下:
(1) 以前年度(不限前一學年度)曾修讀國際公法或國際海洋法成績須達70分以上。
(2) 加分項目:曾參加英語國際法模擬法庭辯論賽(請提供名稱及證明文件)加計0.4分。
3、 最近學年度兩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達70分以上,操行成績80分以上,未有任一門課程不及格,且無不良紀錄者(得檢附獎懲紀錄或/及相關規定證明)。

(二) 申請程序及審核方式:
1、 申請人應於申請期間填具申請書,並備妥曾修習採認學科成績單正本、在學證明、自傳(內容含自我規劃及志向說明)、6,000字中文或4,100字英文國際公法專題報告、推薦函及著作權授權同意書各1份向所屬學校提出申請。
2、 撰寫國際公法專題報告請注意以下事項:
(1) 經扣除封面含題目、學校系所及申請人姓名等資訊、註解及參考書目後,總字數為中文6,000~6,999字或英文4,100~5,100字。

(2) 評分參考項目:文字運用能力、論述完整程度,資料豐富、引註詳實、論述邏輯清晰,原創性、研究結果具有見解、對學術、外交政策或實務工作提出建議等,以及審查小組認定之項目。
3、 由學校依說明(一)辦理初審,並依後附格式填具各申請人(倘持護照,拼音請依其登記英文姓名)之「初審意見表」(請加蓋初審單位章戳),並將初審合格之「學生名冊」、經學校核章之「初審意見表」併各申請人相關證件及資料,於本(114)年8月15日(星期五,以郵戳為憑)下午5點前備文函送本部,本部將組成審查小組進行複審。

4、 本屆頒獎典禮舉辦時間、地點及方式將依立法院預算審議情形及審查小組複審結果,另行通知。

二、 本國際法研究獎分為獎學金與佳作獎兩項:獎學金部分預定遴選3名受獎生,暫定獎學金額度如下:第一名4萬元,第二名3萬元,第三名2萬5千元;佳作獎原則為3名,授予獎狀乙紙以茲鼓勵;本部均得視當年預算額度及依審查小組決議後增減名次、名額及獎學金額度。
三、 檢送本年度更新之「外交部國際法研究獎實施要點」、「國際法研究獎申請書」及「著作權授權同意書」各1份,請協助推廣周知本獎相關訊息,以利符合條件之在學進修生踴躍提出申請。

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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