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retariat

學生事務處

延畢生辦理緩徵申請注意事項

延畢生辦理緩徵申請注意事項

學務處 生輔組

延畢生緩徵申請注意事項,請詳閱相關規定並於時限內完成申辦作業,如逾時或未依規定辦理延畢緩徵申請則責任自負。

  • 依規定辦理延畢緩徵延長須具備在學學生身分。如尚未服兵役的延畢及復學之男同學,如確定會延畢時,除通知戶籍區公所會延畢外,並請於註冊繳費後至學期第三週週五16時前繳交緩徵(儘後召集)申請表至生輔組,學校統一代為辦理延畢緩徵(儘後召集)事宜。
  • 申請表單:請至學務處「表單下載」處下載申請表填寫後繳交。(請持繳完之學分費或保險費收據,並黏貼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 申請期限:學期開始(上學期8月;下學期2月)至該學期第二週最後一天上課日1600時止。
  • 延畢之緩徵辦理每次以一學期為限,如未如期畢業仍確定就學之役男學生,請依規定每學期辦理緩徵延長申請
  • 如尚未畢業者收到徵兵令,請攜帶徵兵令影本或照相檔相關證明,至學校生輔組辦理"暫緩徵集用證明書"繳回所屬區公所辦理緩徵。(如未具有本校在學學生身分者;如休、退學者,即無法辦理)
  • 延畢生如無法線上申請役男出國手續,請直接至所屬戶籍鄉鎮區公所申請。
  • 延畢生如為出國交換者,預計緩徵日期請填寫預計回國日期,請準確填寫,且不得以在國外實習因素延長交換時間。
  • 延畢學生如未完成註冊(選課或繳交保險費),身分為休(退)學狀態下,一旦收到兵役徵集令(兵單),學校無法幫你辦理緩徵。
  • 有關兵役緩徵或儘後召集等問題,如有疑問請洽詢生輔組張教官,分機:1211,謝謝配合。

 

學務處

聯絡資訊

連絡電話:(02)2909-7811

地      址:

243083 新北市泰山區泰林路三段2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