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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事務處

109-2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作業公告

109-2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作業公告

學務處-生輔組

辦理低收入戶學生減免請特別注意:

申請條件:

109學年度第1學期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且德行評量無小過(含)以上處分。(一上新生免審核前一學期成績,其後每學期需學業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且德行評量無小過(含)以上處分。)

*需準備的資料:

  1﹒助學金申請書乙份(至生輔組領取)

  2﹒110年低收入戶證明正本乙份。

  3﹒109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乙份(需有獎懲紀錄)。

  4﹒申請學生印章一顆(務必要繳交並且放置於承辦人處保管)。

  PS該筆助學金由學校轉匯予學生,故若有尚未繳交金融帳戶影本(開戶人須為學生本人)供出納組留存者,請務必補件,以利行政作業流程。

請務必於110年3月12以前將相關資料繳交至誠樸樓七樓生活輔導組(J707)。

申請作業逾期不受理,請自行負責。

學務處

聯絡資訊

連絡電話:(02)2909-7811

地      址:

243083 新北市泰山區泰林路三段2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