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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事務處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 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 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學務處-衛保組

主旨:本部業於本(110)年11月16日以衛授疾字第1100201023號
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
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檢送公告影本1份,請查
照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本年11月11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
心記者會公布事項辦理。
二、本次修正係因應有陪侍服務之合法休閒娛樂場所得有條件
開放後,已無應關閉、禁止之合法休閒娛樂場所及相應之
休閒娛樂行為,爰刪修防疫措施伍相關文字。並於同項下
規範未經地方政府核准開放者,禁止任何人在內從事相關
業務、消費或其他聚會行為,俾確保傳播風險較高之休閒
娛樂場所,於完備防疫措施下始得復業,周延風險管控。
三、旨揭公告各項措施涉及層面廣泛,為求民眾切實遵守,建
議貴府協調轄內各局處辦理相關稽查及裁罰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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