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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發展處

教育部第66屆學術獎申請案

教育部第66屆學術獎申請案

研發處
旨: 茲公告本部第66屆學術獎申請案,自110年12月20日起至111年1月28日止受理推薦,屆時請備文並填具推薦書及檢送著作到部,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並請惠予辦理公告及相關推薦作業事宜,請查照轉知。
 
明:  
  一、 依110年10月14日臺教高(五)字第1100133123A號令修正發布「教育部設置學術獎辦法」辦理。
  二、 學術獎頒贈對象為於國內積極從事學術研究,有重要貢獻或傑出成就並獲得學術界肯定者;其未具中華民國國籍者,應具本國專科以上學校或學術研究機構專職5年以上年資;另曾獲得本部學術獎者不得重複申請。申請領域分為「人文及藝術」、「社會科學」、「數學及自然科學」、「生物及醫農科學」及「工程及應用科學」等5類科,其中各類科之名額自第66屆起調增,人文及藝術、社會科學等2類科之名額為3名,其餘3類科各為4名,共18名,得從缺。
  三、 為使學校推薦作業更為審慎嚴謹,如候選人為專科以上學校專任教師或學術研究機構之專任人員,應由所屬服務單位進行審核後報送本部,各推薦單位每一類科推薦申請人至多以3人為限。推薦人(不得自我推薦)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校長。
     (二)公私立學術研究機構主持人。
     (三)中央研究院院士。
     (四)相關學術領域教授5人。
  四、 檢附推薦書格式及學校檢核表如附件(得逕至本部高等教育司網站/電子布告欄下載)。報部時請隨文檢送推薦書(含中、英文版Word格式及「用印後」PDF格式電子檔)、送審著作(含PDF格式電子檔)紙本各1式5份及電子檔光碟1份。填表時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推薦書請詳實填寫被推薦人之學歷、經歷、研究過程、在學術上曾獲得之各種獎勵情形及重要研究成果說明,請勿以「請見附件」敘寫;送審著作部分,請自行擇優選取代表著作至多5件(代表著作請檢送1式5份及PDF格式電子檔光碟1份);參考著作請於推薦書以表列方式呈現,無須檢送著作。去年度曾提出申請者,應註明新增之著作,俾利審查。無論得獎與否,送審著作恕不退還。
     (二)推薦書請填寫1式5份,並以A4格式繕打列印。另因本部敦聘之審查委員包含國外華裔或外籍審查委員,請併同檢送英文簡介(curriculum vitae),俾利作業。
  五、 歷年來「人文及藝術」及「社會科學」等類科之獲獎案件較少,建請貴校、單位及機構多鼓勵及推薦此領域之優秀人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