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第2學期低收入戶學產助學金申請通知
一、符合申請資格的同學,
(1)已完成學雜費減免者。
(2)僅限持有111年度低收入戶證明身分者。
(3)110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成績總計
平均60分(含)以上,且無小過(含)以上處份。
二、 申請期限:
請找導師領取申請表
即日起至111年3月4日截止,逾期不予辦理,後果自負。
三、需繳交資料:
( 1 )學產基金助學金申請書一份
( 2 )110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一份(須載明獎懲紀錄)
( 3 )新辦理者須繳交印章(學生本人)
四、該筆助學金由學校轉匯予學生,故若有尚未繳交金融帳戶封面影本(開戶人須為學生本人)供出納組留存者,請務必補件,以利行政作業流程。
*請一併繳交,缺件或與格式不符恕不受理。
*請儘速將相關文件於111年3月4日前繳回。
連絡電話:(02)2909-7811
地 址:
243083 新北市泰山區泰林路三段2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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