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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教育部辦理112學年「大專校院教師教學實踐研究計畫」,相關配合及注意事項

教育部辦理112學年「大專校院教師教學實踐研究計畫」,相關配合及注意事項

教務處綜合組

一、 旨揭計畫係自107年開始規劃推動,目的為精進教師教學品質,提升學生學習成效,透過教師個人研究經費的挹注,鼓勵教師以教學場域為研究。本計畫與高教深耕計畫相為呼應,以達成落實教學創新,強化學校人才任務。
二、 依「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教學實踐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符合本計畫主持人資格者,得參考本部學門規劃類別,分為通識(包含體育)、教育、人文藝術及設計、商業及管理、社會(包含法政)、工程、數理、醫護、生計農科及民生等共計10個學門,108學年度起新增大學社會實踐(USR)及技術實作等2專案類別;並自110學年度起試辦大學社會責任(USR)專案多年期計畫,以搭配該專案性質與需求,延長教師研究期程。
三、 112學年度教學實踐研究計畫徵件時間說明如下:
   (一)112學年度計畫申請作業時間,從111年11月21日(一)零時起,教師請至系統填寫計畫申請書上傳學校,並視學校作業期程,至少應於計畫截止前10日上網填畢,以利學校後續作業。計畫書申請格式詳如附件1(含審查評分項目)。
   (二)學校應將前項計畫經校內檢核後,至系統填寫學校意見,於111年12月23日(五)前將申請文件依學門及專案類別至本系統網站送出,分別依一年期及多年期計畫下載申請名冊(附件2),及計畫主持人資格切結書(附件3)紙本函送本部,計畫未於網站完成送件程序、發函逾期、資料不全或申請不符規定者,不予受理。
四、 為落實教學現場之改變,學校應就校內教師所提計畫審視研究方向與課程規劃、學生培育方向是否與學校校務發展方向結合,以有效將教師個人研究與學生學習培育連結,並透過整合學校教學資源,強化推動效益。爰請學校應審核教師申請計畫之合宜性,本部未來亦將結合各項競爭型計畫分配指標之參考,面相說明如下:
   (一)學校定位面:學校教學特色、未來發展方向、院或系所課程結構等與校務發展(含與高教深耕計畫結合)之相關規畫說明。
   (二)教師支持面:學校提供教師實質支持活動或資源之相關說明。
   (三)學校審核面:是否符合學校、院、系、所開課之課程計畫,審核通過案件,學校應積極協助老師開授該課程。
五、 有關計畫徵件系統建置於專案辦公室網站,(https://tpr.moe.edu.tw/sotl/login),相關說明如下:
   (一)新帳號註冊及舊帳號申請換校可提前至111年11月18日(五)零時開始申請註冊;學校帳號屆時亦將開放,提供承辦人進行帳號審核及設定校內系統徵件截止時間。
   (二)學校承辦人務必每日登入系統,審核教師帳號註冊申請。
   (三)為避免資料遺失,請提醒申請教師務必於線上填寫過程中隨時留意存檔,相關申請文件請自行保存。
   (四)申請教師對於所上傳之PDF檔案請勿做任何文件保存設定,以利審查作業進行。
六、 為利計畫宣導,本部業於111年11月4日舉辦徵件說明會,已針對政策推動、系統操作、研究倫理及教學實踐研究計畫現況等說明,相關簡報及錄影已放置本計畫專案辦公室網站最新消息處;另考量本計畫屬研究性質,為利教師判斷是否涉及人體研究法,檢附研究倫理初步判定參考原則(附件4),併請轉知校內教師多加利用。
七、 本計畫相關問題請見本計畫專案辦公室網頁「常見問題」專區,或洽專案辦公室,連絡電話02-7755-710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