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明技術學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衝擊學生補助申請須知
重要訊息:
1.個人資料告知及切結同意書有變動,請申請人注意也須繳交。
2.如無法提出相關失業證明、無薪假證明、工時減少或減班證明、
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證明或其他之相關佐證證明資料,請於頁面
最下方下載「黎明技術學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衝擊無
法提出相關證明之切結書」填寫並繳交。
已繳交資料至學校之同學亦可再次繳交本切結書。
一、補助對象:
本校學生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有
學籍者(不包括七年一貫制前三年、五專前三年、空中大學、
社會救助法第5條第3項第7款對象)
二、申請資格:
(一)由學校審核認定自110年5月1日起至110年7月31日止,
學生本人或家庭成員經濟確實受疫情影響者。
(二)學生及其父母或監護人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
幣100萬元以下,且不動產價值合計1,000萬元以下者
,始得提出申請。
(三)學生若已於109學年度申請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
畫(即大專校院弱勢助學金、弱勢學生生活助學金、低
收入戶免住宿費及校外住宿租金補貼)、低收、中低收
入戶學雜費減免核定通過且已領取補助者,不得再申請
本紓困助學金補助。
(四)符合資格之應屆畢業生:
畢業生在離校手續辦理完畢前都可以申請本次紓困助學
,如果學生在6月30日前就辦完離校手續,後續不具有
學籍者,不得申請。
三、申請期限:
(一)第一階段申請:即日起至110年6月30日止。
(二)第二階段申請:110年7月1日起至110年7月31日止。
四、收件日期:
(一)第一階段:110年6月30日前(以郵戳為憑)。
(二)第二階段:110年7月31日前(以郵戳為憑)。
五、申請種類:緊急紓困助學金、校外住宿補貼兩者擇一,若
同時申請兩項將於審查後擇優補助。
(一)緊急紓困助學金:
1.未達9000元:
限學生及其父母或監護人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在
新臺幣100萬元以下,且不動產價值合計1,000萬元
以下者,始得提出申請。
2.9000元以上,18000元以下:
限學生及其父母或監護人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在
新臺幣70萬元以下,且不動產價值合計1,000萬元以
下者,始得提出申請。
(二)校外住宿補貼:依住宿所在地不同而有金額差異,
一次補助3個月,金額請參閱校外住宿補貼申請
表(校外住宿補貼申請表請至生輔組網站下載,
詳情請洽生輔組網頁。)。
六、其他相關資料及證明文件:
請參閱緊急紓困助學金申請表或校外住宿補貼申請表。
七、申請步驟:
符合資格學生請至校首頁公告:緊急紓困專區點選連結
,下載申請表備妥相關資料後,寄回系上由導師先行收
件確認,再送系主任進行初審,初審確認後送交學務處
之指定各負責窗口彙整與複審。
八、各單位指定窗口負責人:
(一)校外住宿補貼:生輔組 李迎航小姐(分機1212)
(二)緊急紓困助學金:
1.藝術學群:
(1)戲劇系、影傳系:學輔中心 沈珮熒小姐(分機1237)
(2)演藝系:衛保組 林秀芳小姐(分機1262)
沈珮庭小姐(分機1263)
2.工程學群:原資中心 黃惠慈小姐(分機2573)
3.觀光餐旅學群:體發中心 陳人瑜先生(分機1252)
4.時尚創意學群:課外活動組
(1)時尚系、時經系、創設系:陳楓元小姐(分機1225)
(2)數媒系、服飾系:胡軒菀小姐(分機1222)
(3)妝品系:杜双玉小姐(分機1221)
5.進修部:
進修部學生,緊急紓困助學金、校外住宿補貼,
於系上初審完畢,均由進修部統一代收。
進修部:呂宜欣小姐(分機1722)
詹佳穎小姐(分機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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