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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學年度第1學期(日,夜間部)汽機車停車申請公告

110學年度第1學期(日,夜間部)汽機車停車申請公告

網站管理員
110學年度第一學期 (汽)機車停車位申請注意事項
 
    一、申請時間:機車:自110/09/03(五)09:00 ~ 111/01/31(一)17:00止。
 
                  汽車:自110/09/03(五)上午09:00起開放網路申辦,額滿即止。 
 
二、申辦對象:需本校年滿18歲以上並持有汽機車駕照之學生,若資格不符者將取消其申請不得異議。
 
三、申請流程:
 
STEP 1.
 
進入「學生資訊系統」->「BCB停車證作業」->「停車證申請作業」->確認申請資料無誤。
 
STEP 2.
 
3日後登入台灣銀行學雜費入口網 →列印繳費單 →至台銀臨櫃或超商繳費。
 
STEP 3.
 
繳費後請將繳費證明與行照與駕照掃描(拍照)成圖檔或pdf檔上傳於申請資料的附件送出進行審核,完成申請手續者可於110年09月20日開學日起可至誠樸樓七樓總務處辦理領證。
 
 (要上傳附件(繳費證明、行照與駕照 jpg或pdf檔),並按"送出",才能審核喔!!)
 
備註:110-1(本學期) 10/3起,如未領車證者,憑停車繳費(學期票)收據入場。
 
請同學詳閱以下停車場使用約定書(需年滿十八歲,持有駕照,並遵守以下停車場使用公約,始得申請)
一、汽機車停車證採用一車一證,車進入停車場學生一律貼證,否則禁止入場,並依本校校園車輛管理辦法鎖車罰款。
二、停車場內行車速限應保持10公里以下以維護安全,若因而肇事者依法處理。
三、停車證不可以轉賣、借用;有上述行為,取消停車證效力,若因此有觸犯校規或法律者,依校規議處或移送法辦。
四、汽機車停放於停車場,應排列整齊,停放於停車格內(若未停放在停車格上,遭取締三次,將取消停車權力,並不退還任何相關費用);安全帽及其他私人物品要收藏妥當,上鎖保管。
五、學校停車場設有管理員,由保全先生擔任。管理員負責停車場秩序與安全維護,學生應接受管理員指導停放車輛。
六、學校對所停放車輛應到良善管理責任,唯對人為或惡意破壞、偷竊等行為難以防止;若非歸因於管理責任所造成損失,不得向學校或管理人要求賠償。
七、日間部車輛停放時間為早上七時起至下午五時止,因故須延長停放時間,需先向總務處事務組(誠樸樓七樓)提出申請。
八、110-1(本學期) 9/13(開學日)起,如未領車證者,憑停車繳費(學期票)收據入場。
九、110-1起,車證(汽、機車)損壞、遺失者,補申請費用為原價,汽車2500元、機車500元。
十、本校日、夜間部,汽車(50元/次)、機車(20元/次)臨時停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