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此公告:
1.行政院於112學年度第二學期補助私立學校進修部學雜費每學分之學分費減免50%,最高減免金額不得超過定額17,500元,但不能重複申請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及向其他單位申請教育就學補助,如有學雜費減免低於學分費之每學分費減免50%之同學,請擇一擇優辦理。
2.學校系統已於113/1/22將尚未申請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的同學列入「行政院減免學雜費」項下,如需於系統申請「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的同學請來電進修部學務組(分機1721),以便開放填寫變更減免項目。
一、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3年3月9日,於進修部上班時間辦理。
二、申請方式:「學生教學務資訊系統」→申辦作業→BC6學雜費減免→填寫並列印申請書,檢附相關文件繳交至進修部學務組辦理。
三、申請地點:進修部辦公室(誠樸樓六樓J602室)。
四、申請類別:軍公教遺族、現役軍人子女、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原住民學生、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
五、相關文件及注意事項:
1.戶籍謄本正本:以112年12月起為準,且學生與家長戶籍不同者須分別檢附,記事欄須詳載。
2.身心障礙類別者:身障手冊影本乙份(查驗正本繳交影本)、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3.辦理低收、中低收及特殊境遇子女者:請提供113年度證明文件於開學前至進修部辦理減免。
4.同時具有多種身份者(包含教育部弱勢助學金、農、漁會助學金或其他政府補助),請選補助最優惠項目辦理。
5.重讀、復學或再行入學所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已減免者,「不得重複減免」。
6.欲同時申辦學生減免學雜費及就學貸款者,請務必先行辦理學生減免學雜費,再憑餘額至臺灣銀行辦理就學貸款,減少到銀行對保資料之修改。
六、如有相關問題請洽詢進修部學務組(02)29097811#1721呂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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