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修部112學年度第2學期「行政院減免學雜費」助學方案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2學年度第2學期「行政院減免學雜費」助學方案,進修學制(四技、二技)之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學生之減免標準為:每學分之學分費減免50%,一年最高減免3.5萬元(一學期1.75萬元) 二、 依規定「行政院減免學雜費」、「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及「其他政府各部會就學補助措施」均為政府補助,無法重複申請,僅能擇一擇優辦理。 三、 若有申請其他政府部會就學補助者(如軍公教人員子女、農漁會、失業勞工子女等),請勿先繳費,請於填妥「行政院減免學雜費」放棄切結書,並於2月1日前繳回或寄回進修部改單後再行繳費,以免因重複請領補助日後需再補繳之情事,而影響學生就貸權益。 四、 如以上,尚有無法請領「行政院減免學雜費」的同學如下: 1. 延修生 2. 重複年級已請領過「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者。 五、 繳費單產生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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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減免學雜費 |
112-2進修部每學分之學分費減免50%,一學期最高減免1.75萬元,同學免提出申請,學校直接於繳費單上扣減。 |
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 |
申請資格如下: 1. 軍公教遺族 2. 原住民學生 3. 低收入戶學生 4. 中低收入戶學生 5.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6. 身心障礙子女 7.身心障礙學生 *請勿先繳費,備齊資料後送交進修部學務組辦理改繳費單。 |
*以上,如有疑問,請於進修部上班時間電洽(02)2909-7811#1721呂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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