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1學期進修部學生申請各類學雜費減免
◎注意:配合112-2教育部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的進修部學生每學分學雜費減免50%,不超過定額減免17,500元/一學期措施方案(不含延修生及同一階段重讀且已領取者),請審慎評估〈各類學雜費減免〉、〈定額減免〉、〈其他各部會助學措施〉,不得重複申請,僅能擇一申請
◎注意:學雜費減免有資格身分的要求,故採申請制。每一個學期都需自行提出申請,符合減免資格同學務必於期限內完成申請,以免影響後續就學貸款申請或繳費。逾期視同放棄申請權益,後果自行負責。
第一階段紙本繳交期限:自113年6月3日下午2::30起至113年6月29日下午4:00止。
(第一階段完成減免申請流程同學,於學校繳費公告後,始可至教學務資訊系統列印繳費單繳費)
第二階段紙本資料繳交期限:
自113年8月1日下午2:00起至開學第二週(9/14)下午9:30止,(8月5日、16日、23日學校共同休假日,請勿到校繳交資料)
此階段包含新生及未完成申請的舊生
郵寄繳交地址:新北市泰山區泰林路三段22號,黎明技術學院進修部學務組收(以收件章日期為主)
(寄出前請務必仔細檢查,資料有缺漏恕不受理)
★★郵寄繳交者,於申請系統狀態欄顯示「校內審查通過」後,再過3個工作日再到「教學務資訊系統」下載繳費單繳費)
• 減免適用對象及需備證件,請點閱各類減免學雜費申請項目及注意事項。
• 系統開放時間:自113年6月1日至113年9月14日止。登入學生資訊系統BC6選擇減免。
再次提醒
依教育部規定學期中辦理休學或退學之學生,於復學之次一學期方得申領。
(1)教育部學雜費減免。
(2)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
(3)法務部被害人子女助學金、法務部受刑人子女助學金。
(4)臺北市勞動局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
(5)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6)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文化部蒙藏委員會獎助在臺蒙藏學生助學金。
(7)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單親培力計畫學費學雜費及學分費補助。
(8)行政院農委會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9)退輔會榮民子女助學金、 國軍退除役官兵就學補助、 國防部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ROTC)學雜費減免。
(10)恆春鎮公所教育獎助學金。
(11)農委會林務局子女教育補助。
黎明技術學院 |
進修部學雜費減免身分檢核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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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別 |
補助額度 |
定額減免 減免每學分費之50% 不超過17,500元 |
重要備註 |
重障身心障礙子女/學生 |
減免全額學雜費 |
× |
不得重複請領定額減免 |
中障身心障礙子女/學生 |
減免7/10學雜費 |
× |
不得重複請領定額減免 |
低收入戶學生 |
減免全額學雜費 |
× |
不得重複請領定額減免 |
中低收入戶學生 |
減免6/10學雜費 |
× |
不得重複請領定額減免 |
原住民籍學生 |
減免9/10學雜費 |
× |
不得重複請領定額減免 |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
減免6/10學雜費 |
× |
不得重複請領定額減免 |
輕度身心障礙子女/學生 |
減免4/10學雜費 |
Ο |
擇優辦理定額減免,或自113學年起家庭年所得不超過90萬,可自行擇優是否辦理弱勢助學 |
弱勢助學補助 (依家庭年所得級距) |
15000-20000元 |
Ο |
僅於上學期提出申請 下學期補助 |
農漁會子女助學金 |
依補助單位規定 |
Ο |
可同時請領定額減免 |
軍公教子女就學補助 退休俸子女就學補助 (人事行政總局) |
依補助單位規定 |
× |
不得重複請領定額減免 |
政府其他部會獎助學金 (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
依補助單位規定 |
× |
不得重複請領定額減免 |
未具有任何身分補助學生 |
|
Ο |
限本國籍具有正式學籍學生 |
延修生、同一階段重讀生 |
× |
× |
不得請領定額減免或各類學雜費補助 |
*附註:
1.各政府部會補助,請自行評估,擇優擇一申請,不得重複。
2.放棄定額學雜費減免的同學勿先繳費,請先填寫「放棄定額學雜費減免切結書」如附檔,交至進修部改繳費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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