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2學期進修部學生申請各類學雜費減免
◎注意:學雜費減免有資格身分的要求,故採申請制。每一個學期都需自行提出申請,符合減免資格同學務必於期限內完成申請,以免影響後續就學貸款申請或繳費。逾期視同放棄申請權益,後果自行負責。
第一階段紙本繳交期限:自113年12月1日下午2::30起至114年1月4日下午4:00止。
(第一階段完成減免申請流程同學,於學校繳費公告後,始可至教學務資訊系統BC1列印繳費單繳費)
第二階段紙本資料繳交期限:
自114年2月1日下午2:30起至開學第二週(3/8)下午9:30止,(2月3日、7日、8日、14日學校共同休假日,請勿到校繳交資料)
此階段包含新生及未完成申請的舊生
郵寄繳交地址:新北市泰山區泰林路三段22號,黎明技術學院進修部學務組收(以收件章日期為主)
(寄出前請務必仔細檢查,資料有缺漏恕不受理)
★★郵寄繳交者,於申請系統狀態欄顯示「校內審查通過」後,再過3個工作日再到「教學務資訊系統BC1」下載繳費單繳費)
• 減免適用對象及需備證件,請點閱各類減免學雜費申請項目及注意事項。
• 系統開放時間:自113年12月1日至114年2月1日止。登入學生資訊系統BC6選擇減免。
再次提醒
依教育部規定學期中辦理休學或退學之學生,於復學之次一學期方得申領。
(1)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2)教育部學雜費減免
(3)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軍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 (4)法務部被害人子女助學金(98 學年度新增)、法務部受刑人子女助學金
(5)臺北市勞工局及新北市勞工局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
(6)行政院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文化部蒙藏委員會獎助在臺蒙藏學生助學金
(7)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單親培力計畫學費、學雜費及學分補助費
(8)農業部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勵金
(9)退輔會榮民子女助學金、國軍退除役官兵就學補助、國防部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學生學雜費減免 (10)恆春鎮公所教育獎助學金 (11)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從業人員林務局女教育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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