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1.自113年2月1起因應拉近公私立大學學雜費差距,改為加碼弱勢助學,並且可以重複請領定額減免。
2.113學年度第一學期起以新制弱勢助學補助辦法補助。
新制弱勢助學金級距補助金額
家庭年收入 | 學校類別 | 政府及學校補助金額 | |
第一級 | 70萬以下 | 私立學校 | 20,000 |
第二級 | 70萬~90萬以下 | 私立學校 | 15,000 |
(一)申請時間
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後至9月30日止。
(二)申請資格
1.家庭年所得不超過新台幣90 萬元。
2.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不超過新台幣2 萬元。
3.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不超過新台幣650 萬元。
(三)申辦流程
1.學校首頁→在校生→學生資訊系統入口→學雜費減免平台→
選擇弱勢助學→線上填寫欄位後列印申請單→列印後申請單需簽名及蓋章。
(四) 繳交文件
1.申請表。
2.三個月內戶籍謄本(需包含學生本人及父母,已婚加配偶)。
3.前一學期成績單(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 分以上,新生及轉學生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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