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華語文獎學金」旨在提供非邦交國學生及人民來臺學習華語 及認識臺灣文化機會,藉此增進我國與他國之交流、瞭解及友誼。
1、獎助項目:
- (一) 每月獎學金新臺幣二萬五千元。
- (二) 獎助期限:共分成暑期班(2個月)、三個月、六個月、九個月或一年期。除暑期班外,原則上受獎期間為當年9月1日起至次年8月31日止。
2、申請人資格:
- (一) 年滿十八歲,具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學歷,學業成績優良,品行端正。
- (二) 下列人士不得提出申請:
-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或僑生身份。
- 曾在臺修讀學位課程,或正在臺註冊入學研習華語文者。
- 我各大學校院依據與外國學校簽訂學術合作協議所招收之交換學生。
- 曾受領本獎學金、臺灣獎學金或教育部華語文獎學金者。
- 同時受領我政府機關(構)或學校所設置之獎補助金者。
3、其他說明:
4、申請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