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使本系學生於畢業前將在學期間所學以專題團隊合作之方式,展現應有之綜合學識與能力,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系專題製作課程為一學年,分為專題製作(一)及專題製作(二)。
第三條 專題製作形式以實體製作為主,實體製作內容以整合在校所習之課程為主。
第四條 專題製作題目選定應配合系核心能力,專題題目由指導老師訂定為原則,如學生變更專題製作題目需經指導老師同意。
第五條 專題製作小組編成組員人數最多以4人為限,組員有附讀學生最多可增至5人。
第六條 專題製作小組應於專題製作 (一)開學後兩週內完成組織職掌細部分工,每週專題製作時間內向專題老師報到繳交專題工作進度表(格式如附件一),並與指導老師進行專題研討。
第七條 專題製作口試地點:專題製作 (一)於本系O2O中心、專題製作 (二)於本校國際會議廳。專題製作口試時間:專題製作 (一)、專題製作 (二)於期末考前四週起開始實施。每學期實際專題製作口試地點及時間以本系公布為準。
第八條 專題製作 (一)每組準備期中應製作投影簡報並回答委員提問;期末口試報告 2份(格式如附件三),供口試委員參考,口試時間10~15分鐘,亦應製作投影簡報並回答口試委員提問。專題製作 (二)每組準備期末口試報告3份(格式如附件三),供口試委員參考,口試時間10~15分鐘,應製作投影簡報並回答老師提問,實作類需完成成品操作示範,成果光碟需附於期末報告中。
第九條 專題製作口試當日請著正式服裝,口試成績組織架構佔30%、整體表現佔30%、創意佔20%、專業佔20%。
第十條 專題製作 (一)平時成績佔60%:由指導老師評分,包含出席率、每週進度報告、個人貢獻度。口試成績佔40%:口試報告成績包含口試老師提問評分、書面報告。專題製作 (二)平時成績佔50%:由指導老師評分,包含出席率、每週進度報告、個人貢獻度。口試成績佔50%:口試報告成績包含口試老師提問評分、書面報告。
第十一條專題附讀與重修凡專題製作分數未達六十分者,須附讀或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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