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中山樓於民國55年落成及啟用,其坐落於風景優美之陽明山,建築形式為傳統中國宮殿式建築,內部以明代及清代建築裝飾圖案及各式書畫妝點,呈現東方藝術獨具的氣質與意象。這裡曾是國民大會專屬議場,也是中華民國憲政歷史發展的主要地點之一,因此,94年經臺北市政府指定為市定古蹟。
為活化中山樓,爰以「智慧創新」、「虛實整合」、「跨域學習」、「全齡樂學」為發展目標。為挹注年輕人活力與創意,特以「中山樓數位創作」為主題辦理創作競賽活動,鼓勵大專校院(含研究所)學生運用數位內容導覽中山樓豐富的建築美學、人文歷史及自然資源內容,結合數位設計及數位媒體工具的跨域技能,提供不限時間與空間之體驗沉浸式感受,並鼓勵學生開啟創作藝術文化融合科技及作品特色,創造出富含素養的數位世界。
二、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教育部。
主辦單位:國立臺灣圖書館陽明山中山樓管理所。
三、參賽對象:
(一)中華民國大專校院在學學生(含研究所及應屆畢業生):須檢附我國在學證明文件,國際生須檢附我國在學證明文件及居留證明文件。
(二)多人組隊報名者,每隊人數至多為8人(可跨學校或科系),並需指定一人為代表行使負擔本競賽相關之權利義務(例如主辦單位通知及入圍/獲獎獎金發放等,均僅送達或給付此代表人)。
四、數位呈現方式及參賽主題:
以數位內容創作呈現並以中山樓導覽內容為主題:從中山樓正門至各廳室導覽介紹,使觀眾可透過作品認識中山樓樓內之建築、藝術、人文、自然資源等,包括各廳室之裝飾藝術、名家書畫、宮燈家具等,並於內容中加入虛擬元素,使觀眾有如身入其境,讓中山樓鮮活地呈現年輕創意之風貌(中山樓各廳室包含1樓文化堂、會議廳、會客廳、西廂房、3樓國宴廳、圓廳等)。
五、本競賽分為下列2組:
(一)互動設計組(PC平臺、行動裝置平臺),作品不限長度。
(二)數位影視組(虛實結合影片、動畫),作品長度以10~20分鐘為限。
六、報名須知:
(一)本競賽免報名費用,每校不限報名隊數,個人及團體均可報名參加。指導老師僅能為協助指導之角色。
(二)參賽者一經報名即表示同意本簡章之所有規定,主辦單位並有本簡章之解釋權。
(三)進行網路報名前,請於9月16日下午5時前上網登記參加說明會之場次(9月20日或10月3日,網址:https://reurl.cc/ezylYL)。另,可憑本簡章於113年9月16日至11月10日至中山樓場勘,前3次可免門票入樓,之後依門票規定收費請上網登記場勘場次(網址:https://reurl.cc/ezylY7,可分次填寫)。場勘時間為每日上午10時及下午2時,登記前請上中山樓官方網站確認開館及休館日期。
(四)網路報名流程:
1.報名時間:自簡章公告日起至113年11月30日下午5時前完成報名,逾時概不受理。
2.一律網路報名(網址:https://reurl.cc/vavORN,報名表格式如附件一)。
3.報名時須上傳下列資料(均儲存為PDF檔,置於同一ZIP/RAR壓縮檔並提供雲端載點連結):
(1)參賽資料確認表(組隊報名者由代表人填寫及簽章,如附件二)。
(2)企劃書(檔名:「作品名稱_企劃書」,企劃書格式如附件三)。
(3)組隊報名者,全體成員之在學證明(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國際生則另附居留證明文件,並按附件四之格式提供,切勿分別上傳。
(4)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組隊報名者由代表人簽章,如附件五)。
七、初賽評審方式及獎勵:
(一)評分標準:1.創意規劃20%、2.呈現技術及手法20%、3.中山樓關聯性40%、4.可行性20%。
(二)由本館組成評審會議就參賽組別擇優入選8隊參加決賽。獲入圍者頒發入圍獎金新臺幣3,000元及獎狀乙紙。
(三)入圍名單公告日期:113年12月20日。
八、決賽程序:獲入圍者請於114年10月31日上傳下列資料(互動設計組網址:https://reurl.cc/nNvdg8,數位影視組:https://reurl.cc/OMrNZX),逾期視為放棄參加決賽之權利。
(一)互動設計組:
1.PC平臺:
(1)若是於電腦系統中執行,需繳交遊戲執行檔或安裝檔,並上傳至個人雲端空間提供連結;若是在網頁中執行,則需提供作品網址連結。
(2)作品操作執行影片。
A.將影片上傳至YouTube後,提供YouTube影片連結(設定為「非公開」),長度以5分鐘為限。
B.影片「標題」以「作品名稱_操作」方式命名。
C.內容包含作品實機運作情況、進行方式、設計重點及創新性等,可錄製旁白補充說明。
(3)作品宣傳影片
A.將影片上傳至YouTube後,提供YouTube影片連結(設定為「非公開」),長度以1分鐘為限。
B.影片「標題」以「作品名稱_宣傳」方式命名。
(4)主視覺
A.圖片尺寸:長寬各不超過4000px,檔案類型:JPG或PNG,檔案大小:2MB以下,以3張為限。
B.檔案名稱以「作品名稱_主視覺1/2/3」方式命名。
2.行動裝置平臺:
(1)上架到Google Play商店或APP Store並提供連結,若是在網頁中執行,需提供作品網址連結。
(2)作品操作執行影片
A.將影片上傳至YouTube後,提供YouTube影片連結(設定為「非公開」),長度以5分鐘為限。
B.影片「標題」以「作品名稱_操作」方式命名。
C.內容包含進行方式、設計重點及創新性等,可錄製旁白補充說明。
(3)作品宣傳影片
A.將影片上傳至YouTube後,提供YouTube影片連結(設定為「非公開」),長度以1分鐘為限。
B.影片「標題」以「作品名稱_宣傳」方式命名。
(4)主視覺
A.圖片尺寸:長寬各不超過4000px,檔案類型:JPG或PNG,檔案大小:2MB以下,以3張為限。
B.檔案名稱以「作品名稱_主視覺1/2/3」方式命名。
(二)數位影視組:
1.完整影片
(1)將影片上傳至YouTube後,提供YouTube影片連結(設定為「非公開」), 長度以5分鐘為限。
(2)影片「標題」以「作品名稱_完整影片」方式命名。
2.作品宣傳影片
(1)將影片上傳至YouTube後,提供YouTube影片連結,長度以1分鐘為限。
(2)影片「標題」以「作品名稱_宣傳」方式命名。
3.主視覺
(1)圖片尺寸:長寬各不超過4000px,檔案類型:JPG或PNG,檔案大小:2MB以下,以3張為限。
(2)檔案名稱以「作品名稱_主視覺1/2/3」方式命名。
上述影片檔案類型為解析度1920X1080像素以上之MP4,並開放全片下載權限。
九、決賽評審方式及獎勵:
(一)評分標準:1.創意規劃20%、2.技術能力20%、3.中山樓關聯性30%、4.完整性30%。
(二)由本館組成評審會議就參賽組別擇優評選名次及獎勵如下:
1.金牌一名,獎金新臺幣12萬元,獎狀1紙。
2.銀牌一名,獎金新臺幣8萬元,獎狀1紙。
3.銅牌一名,獎金新臺幣6萬元,獎狀1紙。
4.佳作二名,每名獎金新臺幣2萬元,獎狀1紙。(以上獎狀依組隊報名成員人數頒發。)
(三)得獎名單公告日期:114年11月20日中山樓官方網站公告得獎名單,領獎通知另行行文給得獎團隊。
(四)得獎者如有指導老師協助,主辦單位得另頒發指導老師感謝狀。
(五)若參賽作品經評審素質未達得獎標準,各獎項得從缺,主辦單位並得視需要決定是否舉行頒獎典禮。
十、得獎團隊繳交資料及期限:
(一)得獎團隊須於114年11月27日下午5時前郵寄下列紙本資料:
1.參賽資料確認表(附件二)。
2.著作財產權授權利用同意書正本(組隊報名者由代表人簽章,附件六)。
(二)掛號或快遞寄達地址:112臺北市北投區陽明路二段15號【陽明山中山樓/張小姐收】。
(三)逾期(以郵戳為憑)視為放棄得獎資格,主辦單位亦不發放任何獎勵。
十一、得獎作品將應用於中山樓官方網站播放或現場體驗、行銷推廣。
十二、作品授權及相關規範,依著作財產權授權利用同意書(附件六)辦理。
十三、作品內容使用權利:
為擴大作品宣傳效益,得獎者同意自公告得獎日起不限次數、不限地域,無償授權主辦單位運用推廣其作品。
十四、附則
(一)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參賽團隊之創作,如有涉及智慧財產權侵害之情事,經主辦單位確認後,得取消其參賽資格。
(二)本競賽屬非營利且具有教育性質,參賽者如果使用非原創素材時,須註明其來源為何,包括但不限於圖片(註明圖像光碟出版者、圖庫版權商、攝影者、出版商等)、音樂(註明音樂詞、曲作者、編曲者、演唱人、歌名及唱片發行公司)、AI生成素材等。若未經授權使用第三人之素材造成其損失時,參賽者/參賽團隊應自負相關法律責任,與主辦單位無關,且主辦單位得取消參賽者/參賽團隊之參賽
資格,已獲獎者並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狀。
(三)參賽者/參賽團隊同意,如作品得獎,今後於媒體或其他公開場合宣傳作品時,應註明作品曾參加本競賽及獲獎名次。
(四)參賽者同意,為進行本競賽所需,主辦單位得重製參賽者提供之所有參賽資料(包含初審、決審及得獎後之資料)。無論入圍決審及得獎與否,繳交之參賽資料恕不退還,請參賽者/參賽團隊自行留存。
(五)領獎注意事項
1.得獎作品公布後,如為隊伍獲獎,主辦單位僅將獎金給付予隊伍之代表人,該代表人應留意領獎注意事項,並自行處理分發獎金事宜。
2.得獎獎金超過新臺幣2萬元者,須依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8類(競技競賽獎金)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扣繳10%所得稅額。但得獎人如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未達183天者),不論金額依規定扣繳20%所得稅率。(*以上相關預先扣繳所得稅僅供參考,請依所得稅法規定為準。得獎獎金皆須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
3.參賽者/參賽團隊應注意獎金所得可能會影響報稅時的個人年度所得或家庭年收入所得,故應事先瞭解並取得家庭成員之同意後,再行領獎。參賽團隊代表人一領取獎金,即視為所有成員均已知悉相關稅法規定,不得事後異議,且後續扣稅並不會相關爭議之情事。
(六)本須知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或修正,並公布於主辦單位官方網站,不個別通知參賽者/參賽團體。
(七)若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承辦人張小姐 (02)2861-6391分機105。
公文及簡章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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