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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

【重要訊息】公教退撫提繳費用已免納入所得課稅

【重要訊息】公教退撫提繳費用已免納入所得課稅

總務處-出納組

說明:

一、公教退撫提繳費用原計入所得課稅,經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委請立委提案修法(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8條第5項)且溯及110年1月1日實施,已於110年12月27日三讀通過,並經總統公告實施。

二、 今年報稅時,公教人員110年之退撫提繳費用將從所得中扣除,免納所得稅,預計每位教師每年可節省一千至六千多元。

三、 報稅期間將至,敬請所屬教職員留意此項變革,以節省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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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機:(02)2909-7811

各承辦組室分機:

總務長:1301

事務組:1311(組長)、1312、1313

營繕組:1318(組長)、1314、1315

出納組:1331(組長)、1332、1333、1334

保管組:1341(組長)、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