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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D1000030本校污水廠大修及改善工程案共一式
發文單位:總務處
發文者:事務組-陳 杏
上稿日期:2011/09/09
中華民國100年09月08日
中文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資料
[案號] D1000030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第02次
[招標機關] 黎明技術學院
[招標機關地址] 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黎專路二之二號
[招標單位名稱] 化材系
[中文標的名稱及數量摘要]本校污水廠大修及改善工程案共一式
[標的分類] 工程類
[聯絡人(或單位)] 朱煥中老師
[電話] 02-29097811#2301
[傳真] 02-22968323
[截止收件期限] 100年09月15日17時00分
[開標時間] 100年09月16日09時50分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採購金額]新台幣256,410元
[預算金額]新台幣256,410元
[收受報價單或企畫書方式及地點] 黎明技術學院總務處事務組誠樸樓708室
[新增日期] 100年09月08日
[決標方式]非複數決標
[是否依『機關異質採購最低標作業須知』辦理]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本案招標機關
[申訴受理單位](地址: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黎專路二之二號;
電話:02-29097811#1327、1326;傳真:02-22968323)
[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2.納稅證明3.依照招標檔案規定應具備之其他證件
(一)、基本資格:(投標廠商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除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但必要時得查驗其正本)。
(1)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附專業營造業登記證書)。
(2)專業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
(3)最近一期納稅之證明文件。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4)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的資料
投標日前半年內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証明。
(三)、協助學校污水廠的工作
(1)廠商須提供廢水操作人員1人協助污水廠的定期工作。
(2)協助採樣、植菌及異常處理等污水廠的不定期工作。
(3)提供污水廠污泥的清除及處理合法的廠商。
(4)所有的相關資料均須提供紙本備份給環安中心存查。
[開標地點]:黎明技術學院誠樸樓九樓第三會議室
[押標金額度]:一定金額新台幣25,600元
[其他]:
1.本案不提供電子領標,請親自至總務處事務組領標。
2.如對標單內容有任何疑問,請於等標釋疑期內以檔案函傳真至02-22968323事務組。
[公告日期]2011-09-09
總機:(02)2909-7811
各承辦組室分機:
總務長:1301
事務組:1311(組長)、1312、1313
營繕組:1318(組長)、1314、1315
出納組:1331(組長)、1332、1333、1334
保管組:1341(組長)、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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