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為帶動國內新創事業蓬勃發展,本處辦理新創產品或服務共同供應契約,以協助新創產品或服務進入政府市場。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調查各機關共通需求,俾憑辦理111年第2次新創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二、 請各機關轉知所屬機關(構)、學校及公營事業單位於111年9月30日前,登入政府電子採購網於共同供應契約(適用機關)之需求調查,選擇訂約機關為「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後,針對有需求項目填為適用機關與預估需求數量。
三、 詳細品項規格(如附件)置於本處新創採購官網(https://www.spp.org.tw/spp/),若有相關疑問,可電洽詢陳小姐(02-6600-2570)或電郵詢問(service@spp.org.tw)。
總機:(02)2909-7811
各承辦組室分機:
總務長:1301
事務組:1311(組長)、1312、1313
營繕組:1318(組長)、1314、1315
出納組:1331(組長)、1332、1333、1334
保管組:1341(組長)、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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