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學年度第1學期各學制學生(含新生)【汽車、機車】停車申請注意事項
一、申請時間:自112/08/1(二)09:00~113/01/31(二)17:00止。(各學制汽機車停放均僅開放第一、二停車場)
二、申辦對象:日間部、進修部各學制在學同學(一般生、住宿生、專班生),每週一至週六上課時間停車需求者。(必須年滿18歲,持有駕照者)
三、申請流程:
◆步驟一:進入本校「學生資訊系統」→「BCB停車證作業」→「停車證申請作業」→確認申請資料。
◆步驟二:列印繳費單→至銀行或超商繳費。
◆步驟三:完成繳費後,請將繳費證明與汽機車行照(車主為本人或父母、配偶)與本人駕照之掃描(拍照)成圖檔或pdf檔,上傳至步驟一的申請資料附件欄內,並送出進行審核。完成申請手續及通過審核者,即可依核定之指定停車場進場停放車輛(第一及第二停車場已建置車牌辨識系統)。
◆備註:
1、完成步驟一、二、三申請程序後,總務處將進行線上審核,請同學務必隨時上線確認【停車審核狀態】為「審核通過」,停車申請才算是成功。
2、如果發現審核意見為「退件修改」或「審核不通過」者,請依停車審核說明意見進行資料補正,總務處將進行線上複審,或是親洽總務處事務組詢問(電話:02-29097811分機1311、1312、1313、1315、1318)。
3、如有已申請停車,而超過10天以上未完成繳費者,總務處將保留刪除申請停車權限。
四、停車收費標準與停車位說明:
1、日間部:機車 500元/學期、汽車 2500元/學期。
進修部:機車 300元/學期、汽車 1500元/學期。
2、停車範圍:第一停車(住宿生優先)及第二停車場。
3、第一停車場開放450名,按申辦手續完成(含繳費)之順序核准,額滿為止。
4、僅開放機、汽車擇一申請(如為車輛故障維修期間之代步車,另個案申請臨時停車)。
五、承辦人員:總務處事務組 02-29097811分機1311、1312、1313、1315、1318。
六、注意事項:
1、辦理本校停車申請,需為年滿 18 歲以上並持有駕照者,資格不符時,校方得取消其申請,申請人不得異議。
2、本校停車場僅供上下學停車使用,不負任何財物保管責任,貴重物品應隨身攜帶,以免遺失。
3、若因疫情採遠距教學,申請流程與時間另公告實施。
4、車輛停管悉依「黎明技術學院校區車輛管理辦法」規定,車輛違規停放者,經開單舉發,處以罰金(機車 300 元/次、汽車 500 元/次)。
5、違規經舉發仍未改善者,總務處保留次學期核准停車之申請。
112學年度黎明技術學院汽機車通行申請審查注意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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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場名稱 |
身分 |
車輛通行審認要點 |
備註 |
校內停車場 |
工讀生 (必須經系所申請及總務處同意) |
1. 每學期線上申請停車通行(必須完成繳費) 2. 檢附各處室、系所申請表單(經總務處核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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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學制(日間部、進修部)在校學生(身障、受傷不良於行、孕婦) (必須經系所申請及總務處同意) |
1. 每學期線上申請停車通行(必須完成繳費) 2. 檢附至少3個月以內醫生診斷證明或足以佐證文件 3. 檢附各系所申請表單(經總務處核章)-依「黎明技術學院校區車輛管理辦法」第5、6、7條規定辦理(須由各系所指導老師及系主任同意後,由助理協助送件申請,嚴禁逕由學生個人至總務處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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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學制(日間部、進修部)在校學生(特殊個案簽准者) (必須經系所申請及總務處同意) |
1. 每學期線上申請停車通行(必須完成繳費) 2. 檢附各系所申請表單(經總務處核章) 3. 依「黎明技術學院校區車輛管理辦法」第5、6、7條規定辦理(須由各系所指導老師及系主任同意後,由助理協助送件申請,嚴禁逕由學生個人至總務處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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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送家長(身障、受傷不良於行學生、孕婦) |
學生檢附佐證資料至總務處申請特殊個案放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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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學生入住及離宿特定時段之家長車輛 |
依學務處住服組通報名單放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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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停車場 (機車) |
住宿學生 |
1. 每學期線上申請停車通行(完成繳費) 2. 需持住宿卡佐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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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250位優先申請學生 |
每學期線上申請停車通行(完成繳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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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停車場 (汽車) (機車) |
各學制(日間部、進修部)在校學生 |
每學期線上申請停車通行(完成繳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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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機:(02)2909-7811
各承辦組室分機:
總務長:1301
事務組:1311(組長)、1312、1313
營繕組:1318(組長)、1314、1315
出納組:1331(組長)、1332、1333、1334
保管組:1341(組長)、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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